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会将老人的口头承诺或录音作为继承依据,但其可能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而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常见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六种,分别为: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与其有利害关系者不能当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