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下我调查一套房产的全过程,比较曲折。
这套房产,本来当事人和我都不知道它的存在。通过法院的查控系统,也查不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这个房产的。
那后来这个信息是怎么获取的呢?我拿着调查令去民政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的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上有一条引起了我的注意。夫妻双方有一套房产,这个房产按约定归被执行人了。了解到这个信息之后,我再次去法院开了调查令,去不动产中心调查。得到的结果是,不动产中心说此房屋没有登记。也正常,备案过但是没有办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在不动产中心它就是查不出来的。
后来又询问,房子没有办证,但是已经备案过,可以在住建局查到。然后我第三次开调查令,到住建局。果然,住建局可以查到这个房子的备案情况。但是可能已经被处置了,因为系统房子曾经有过涉案信息,但是再具体的涉哪个案子的信息,系统也没显示了。
我决定去现场调查,到了这个房产的小区,找到他的楼栋,他的单元,再直接到这套房门口。敲门也没有人,再去物业打听,物业说这个房,物业费一直正常交纳,但是在物业登记的业主信息不是我这个案子的被执行人。所以这套房,它的产权情况不明确。
结合前边住建局说此房有过涉案信息,和物业调查得到业主信息的情况,我试着在拍卖网站再次查询。果不其然,这个房曾经在几年前有过法拍记录。再一看拍卖裁定,是我们这个案子的被执行人欠其他债权人的钱。被其他的债权人给拍卖了。
查这一套房子,开出去三张调查令,跑了得有三箱油,去了民政局、不动产中心、住建局,还跑了现场,最后发现房子几年前就被别人拍卖了。要说结果,确实不算好消息,但我倒觉得,这恰恰是执行律师工作的常态。
执行本来就是一半靠线索,一半靠运气。很多时候,你顺着一条不起眼的线头抽下去,抽到最后可能什么都没有,也可能抽出意想不到的惊喜。但你不抽,永远不知道结果是什么。
我一直以来的方法就是,查财产不怕白跑。这次扑空了,说明手段用尽了。至少可以说明,这个财产线上我一条道走到黑了,确实没路了。这比坐在办公室里看一眼查控回执就下结论,心里踏实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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