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动产登记窗口经常会遇到过这类困扰:涉房产纠纷案件尘埃落定,不动产查封却迟迟无法解除,房屋无法过户、交易、抵押,形成难以处置的“僵尸查封”,严重影响不动产正常流转。
针对这一政务服务堵点,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出台新规,进一步完善不动产查封登记到期解封机制,优化司法查控与不动产登记协同流程,明确查封、续封、解封全流程规则,切实便民利企。
一、统一查封起算规则,杜绝争议模糊地带
新规对不动产查封期限作出标准化、明确化规定。法院线上、线下办理不动产正式查封时,须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标明查封期限,期限自查封登记办结当日起算;文书标注终止日期的,以载明日期为准。
针对轮候查封,新规明确:轮候查封期限从登记办理当日起算,转为正式查封后,直接沿用剩余期限,无需重新计算。同时实行新旧业务平稳衔接,新规实施前已办结的轮候查封业务,仍按原有规则执行。如需延续轮候查封效力,法院须在期限届满前完成续封手续。
二、到期自动解封,无需法院额外文书
这是本次改革最大便民亮点。
以往查封到期解封,必须等待法院出具专项解封文书,流程繁琐、耗时较长,极易造成业务积压。
新规明确简化流程,正式查封、轮候查封期限届满,法院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效力自动消灭。
登记机构可直接依据原始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查封注销登记,无需法院另行出具解除查封文书。
这一调整彻底简化解封流程,从根本上解决解封滞后、产权冻结久拖不决的问题。
同时鼓励各地升级登记系统,增设查封到期智能提醒功能,保障业务高效规范办理。
三、打通数据共享,实现闭环精准管理
新规提出建立轮候查封转正式查封信息共享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轮候查封转正手续后,将自动向对应法院推送变更信息,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司法执行数据实时互通。
通过信息同步共享,法院可精准掌握房产查封状态,规范续封、结案流程,有效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登记差错和产权纠纷,让司法查控、登记解封全流程更透明、更高效。
此次新规直击不动产查封登记的行业痛点,以期限标准化、解封自动化、数据互通化为核心,彻底整治“僵尸查封”乱象。
既大幅减轻窗口办事压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又有效盘活不动产资源,充分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产权权益,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民生服务质效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