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案,贾某因私自篡改法院生效判决书被判刑。
2020年1月,贾某父亲去世。此后,贾某一直居住在父亲名下的某小区房屋内。2024年,贾某的兄弟姐妹将其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按份继承父亲的房屋,并判令贾某归还该房屋。
法院审理查明,该房屋系政府政策优惠房,政府补贴6万元,剩余15万余元房款由贾某分期支付,并由贾某负责装修。2011年至2020年,贾某一直赡养父亲,其余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故驳回贾某兄弟姐妹的诉讼请求,但判决中未确认该房屋归贾某所有。
2025年5月,贾某为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擅自在生效判决书上添加“涉案房屋归被告贾某所有”的虚假内容,准备持变造文书办理产权登记。
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贾某兄弟姐妹得知此事,双方拿出各自持有的判决书比对,发现贾某提交的判决书与原件内容不一致,其中多了涉案房屋归贾某所有的内容。
今年3月,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以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贾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