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多部门通报房地产市场整治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引发行业内外广泛关注。六件通报案例中就有两件涉及违反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今天,从静安区房管局市场科传来與情反馈,仍有楼盘在以“学区房”为广告内容误导市民购房,引发维权。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此高度关注并严格自查自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一二手房屋的宣传推介中均不得含有“学区房”及相关表述,违者最高将面临20万元的罚款!
下面就具体解读一下
《新广告法》规定的“九不得”和“三必须”
经纪人们赶紧收藏学习吧!







文本来源:好屋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