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说好放弃房产拿补偿,10年后又反悔要分房?法院:驳回!
两口子离婚时,一方明确承诺放弃房产只要补偿,结果十年后又出尔反尔,起诉要求分割当初说不要的房产?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给这场拉扯十年的房产争议画下了句号。
👉 案情回顾:离婚十年再掀房产风波
本案的双方是一对已经离婚10年的退休夫妻:
• 女方梁某,1964年生,乌鲁木齐某招待所退休职工
• 男方陈某,1953年生,乌鲁木齐某医院退休职工
两人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2000年共同买下了登记在陈某名下、位于乌鲁木齐新市区的一套单位公有住房,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5年,梁某主动到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梁某明确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陈某支付22年婚姻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共26万元,“房子产权自动放弃”“房子我不要了”,该表述记录在法院庭审笔录中,梁某本人签字确认。
最终两人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梁某与陈某自愿离婚,陈某一次性支付梁某15万元补偿,个人衣物归各自所有。但调解书主文中没有明确写入这套房产的归属,这也成了10年后纠纷的导火索。
2025年,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这套房产归自己单独所有;梁某随即提起上诉,主张调解书没写房产归属,自己没有放弃产权,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份额,还主张一审法院用庭审笔录复印件做证据不符合规定。
陈某一方则反驳:当年梁某白纸黑字签字明确放弃房产,自己也按约定付了15万补偿,现在反悔完全没有道理。
👉 法院裁判:签字就要认,反悔不支持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判断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能只孤立看调解书主文,要结合整个诉讼过程的意思表示。梁某在离婚案件中已经多次明确表示放弃案涉房产的产权,该陈述经她本人签字确认,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合法处分;陈某支付的15万补偿,就是双方权衡房产价值后达成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意思表示清晰没有瑕疵,因此判决房产归陈某单独所有。
二审法院审理后,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梁某本人已经认可,当年离婚案件中说的“放弃房子”指的就是本案这套争议房产,多次当庭陈述已经足以证明她放弃产权的意思表示真实;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梁某应当接受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最终二审判决:驳回梁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房产归陈某单独所有。
💡 普法提醒:法庭上的承诺,签字就要算数
很多人以为只有写进调解书主文的内容才有效,其实在法院庭审过程中,经你本人签字确认的陈述、承诺,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我国法律明确要求民事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离婚诉讼中对财产分割作出明确处分后,多年后又以“没写进文书”为由反悔,又没有证据证明当初的承诺存在欺诈、胁迫等瑕疵的,法院不会支持这种出尔反尔的诉求。
自己做的承诺,就要自己负责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