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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总局发布:房产、土地两税种6起错享优惠案例

  • 2026-11-05 04:13:02
7月6日总局发布:房产、土地两税种6起错享优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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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正确适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集中公布6起该领域优惠政策适用典型案例,供各企业借鉴。

概括来讲,分别为:

案例1:粮食购销企业违规享受商品储备免税(补税 + 滞纳金 233 万元)

风险事实:仓库用于存粮,但粮食是对外租赁仓储,无县级以上政府委托储备协议,不满足商品储备免税条件,全额申报免征房土两税。

  总局口径:商品储备免税仅限接受政府指令储备物资企业,自营仓储、对外出租仓储不得免税。

案例2:农贸批发市场全额免税(补税 + 滞纳金 484.8 万元)

风险事实:市场内同时经营生鲜农产品+ 服装、百货、餐饮等非农产品,企业全部房产土地申报免税,未按面积分摊应税部分。

总局口径:仅直接农产品交易摊位免税;办公、商铺、餐饮区域照章征税,混营必须按面积比例拆分。

案例3:物流仓储企业扩大免税范围(补税 150 万元)

风险事实:仅仓储货架库区可减半土地使用税;企业将办公楼、厂区道路、绿化、员工宿舍全部计入仓储免税面积。

总局口径:仓储优惠仅限货物存储设施用地,配套办公、生活用地不享受减半。

案例4:盐场盐矿转租盐滩(补税 127 万元)

风险事实:自有盐滩对外出租给第三方经营,不再自用制盐,仍申报免征土地使用税。

核心红线:免税土地用途发生变化,次月起停止享受优惠,需主动更正申报。

案例5:民航机场超范围享受免税(补税 240.7 万元)

风险事实:机场免税仅限跑道、停机坪、候机楼运营区域;企业将场内商业商铺、对外出租道路、酒店全部纳入免税。

案例6:公交客运场站闲置土地违规免税(补税 67.4 万元)

风险事实:场站部分土地长期闲置、对外租赁,不属于客运运营专用土地,全额申报免税。

总局详细内容,如下:

案例一:国家税务总局阜南县税务局辅导阜南县某粮食购销公司合规享受国家商品储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阜南县税务局通过外部门共享信息与纳税人申报信息比对发现,阜南县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可能存在错误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风险。经实地核查,该公司仓库虽用于储备粮食,但所储粮食并非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储备,而是租赁给第三方存储,不符合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等条件,属于政策适用错误。经税务机关辅导,企业补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233万元。

案例二:国家税务总局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辅导沈阳某农产品采购公司合规享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通过风险筛查发现,沈阳某农产品采购公司的农贸市场内存在非农产品经营企业注册经营的情况,可能存在错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税收优惠风险。经实地核查,该市场除蔬菜、水果、肉类、粮油等农产品交易摊位外,还将部分场地出租用于非农产品经营。但企业就其全部场地申报享受优惠,不符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等规定,属于政策适用错误。经税务机关辅导,企业补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484.8万元。

案例三:国家税务总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辅导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合规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通过风险筛查发现,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可能存在超面积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风险。经实地核查,该企业将办公、绿化等非仓储功能区域纳入减免范围申报享受优惠,超出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优惠政策规定的“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的减免税范围,属于政策适用错误。经税务机关辅导,企业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50万元。

案例四:国家税务总局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辅导河北某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合规享受盐场、盐矿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通过外部门共享信息与纳税人申报信息比对发现,河北某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可能存在错误享受盐场、盐矿税收优惠政策风险。经实地核查,该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将2.5万平方米盐滩租赁给某贸易公司,用于临时停放车辆等,不再符合盐场、盐矿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属于政策适用错误。经税务机关辅导,企业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27万元。

案例五: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贡井区税务局辅导某机场发展有限公司合规享受民航机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贡市贡井区税务局通过比对分析企业历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数据发现,某机场发展有限公司可能存在错享民航机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风险。经实地核查,该企业将服务机场内部运营的道路纳入减免范围申报享受优惠,超出了民航机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规定的“机场飞行区、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和场外道路用地免税”范围,属于政策适用错误。经税务机关辅导,企业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240.7万元。

案例六: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辅导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合规享受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龙游县税务局通过风险筛查发现,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可能存在错享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风险。经实地核查,该企业将一宗不在公交站场规划范围内的闲置用地纳入减免范围申报享受优惠,超出了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规定的“运营用地”范围,属于政策适用错误。经税务机关辅导,企业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6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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