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借名买房,是指实际出资人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行为。当名义登记权利人成为被执行人,登记房屋被处置时,实际出资人作为案外人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中,尤其面对房产权利登记人与实际出资人相分离的特殊情形,既涉及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权益,又关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不能仅以登记外观作为唯一判断标准。具体到案件中看,应对实际出资情况、房屋占有使用情况、权利凭证持有情况、借名合意的形成过程等因素进行实质审查和综合考量。同时也应考虑到,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债权并非基于对特定不动产登记外观的信赖而产生,其信赖利益不应优于真实权利人对不动产享有的实质权益。因此,若实际权利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系房产真实权利人,法院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此外,法官提醒,借名买房行为本身存在多重法律风险,生活中应尽量避免该行为,如确有必要,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妥善保管全部出资凭证、缴费单据、权利证书等原始材料,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有效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