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购房者买二手房踩大坑:刚和中介、房东签完居间合同,因为贷款失败、资金不足、房屋瑕疵、谈判破裂等各种原因,最终没有过户、没有成交、没有完成交易。可中介依旧强硬索要全额中介费,声称合同已签、服务已完成,不退不换。大部分购房者被迫乖乖交钱,其实根本不用!今天普法讲透:只签居间合同、未实际成交,中介费可退、可减免,不用全额买单。
很多中介刻意偷换概念,误导消费者。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但司法裁判统一口径、主流判例明确:二手房居间服务的核心目的是房屋交易成交、完成过户,而非单纯签订一纸合同。仅签署居间协议、买卖合同,未完成过户、未交付房屋、未实现交易目的,不属于完整居间成功,中介无权收取全额中介费。
情形一:贷款审批失败、征信问题、资金缺口,非购房者主观恶意违约,交易无法推进,可申请退还大部分中介费,仅承担少量中介工本费、服务费;情形二:房屋存在抵押、查封、产权瑕疵、隐瞒问题,导致无法过户成交,属于房东和中介责任,中介费全额退还;情形三:中介未尽核查义务、隐瞒房源问题、虚假承诺,导致交易破裂,不仅退费,还可主张损失赔偿。
套路一:合同签字即生效,必须付全款中介费。拆穿:签约只是流程环节,未达成交易核心目的,无权全额收费;套路二:已经提供带看、洽谈、签约服务,成本已产生。拆穿:基础服务成本极低,法院普遍支持扣除少量工本费后大额退费,不支持全额收费;套路三:个人原因不成交,中介费不退。拆穿:非恶意违约、客观原因无法交易,依法可减免、退费,合同霸王条款无效。
第一步,固定证据:居间合同、缴费凭证、交易破裂原因证明、中介拒退沟通记录;第二步,主动协商,依据民法典条款主张退费、减免费用;第三步,协商无果拨打12315、住建局投诉中介违规收费;第四步,行政介入无效,可起诉维权,请求法院调低中介报酬、判令全额退费。二手房未成交,无需为未完成的服务买单,合法追回你的中介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