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
余姚公安在全市全面开展
群租房、日租房专项整治行动




不少房东、房产中介
因忽视信息申报
已被依法处罚
截至6月底
全市已处罚相关违法案件620起
其中涉及房产中介20家、网约房5家
相较于原有管理规定,新版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宽了监管覆盖范围,条款内容更为详实具体。
余姚市公安局紧扣新规施行契机,依托“姚安宝”出租房屋智慧监管平台,对辖区群租房、网约房开展全域摸底建档,坚持隐患排查常态化,持续规范房屋出租经营行为,做实入住核验全流程管理。
本次整治查处的违法案件中,绝大多数违法情形高度集中:房东、房产中介未登记、未及时上报已出租房及承租人信息;承租人不申报居住登记。
房产中介未按时上报已出租房屋及承租人信息:阳明街道一中介经营负责人陆某,将房屋出租后,该房产中介未向公安机关报送已出租房屋及承租人信息,违反出租房治安管理新规。
网约房未落实信息申报:凤山街道一网约房房东李某,在承租人入住之后,未及时将该承租人的治安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违反出租房治安管理新规。
房东未按时报送承租人信息:马渚镇一公寓房东郑某,将房屋出租后,未按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承租人未按时申报流动人口登记:陆埠镇一流动人口张某,在该镇入住一出租房后,未及时将自己的居住信息申报给公安机关进行登记。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行为依法作出罚款处罚。
划重点!
长租、日租
上报要求不一样
很多房东被处罚,核心原因是分不清不同出租模式的登记时限和要求。余姚公安为大家梳理清楚,务必对照执行!
房屋出租前,必须核验租客有效身份证件,严禁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配合信息登记的人员。
租房签约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上报租客身份、房源信息、租期等内容;租客更换、退租、信息变更的,同样需在3日内更新上报。
管控标准更严苛!租客入住、退房均需即时上报人员信息;经营者必须落实24小时值守、访客登记制度,接待未成年人入住需严格遵守专项管理规定。
最高罚款1000元
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租住人员信息,公安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罚:
· 一般情形:给予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 若同时违反流动人口登记相关条例,可合并追责处罚
房产中介托管、个人出租责任各不同
不少房东疑惑:房子交给中介托管,登记责任到底谁来担?新规明确权责划分,避免推诿被罚!
中介全程托管房源:出租房、租客信息登记、上报、更新工作,统一由中介负责;
仅中介居间签约、未托管房源:签约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信息报送责任方,留存凭证;
个人直接出租、无中介参与:全部登记、上报、信息更新工作,由房东本人全权负责。
零跑腿!线上即可完成全部登记申报
无需跑线下窗口,手机一键就能办!
打开【浙里办】APP
搜索“房屋出租登记”
按提示填写房源、租客、租期等信息
提交完成登记
后续租客退租、人员更换等信息变动,也可直接线上修改更新,便捷高效。
当前全市出租房、网约房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监管力度、检查频次全面升级。请广大房东、房屋经营者严格落实租客身份核验、信息登记上报义务,按时完成线上申报更新。漏报、迟报、不报均属于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将依法面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