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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三连问之“是小区全体业主的房产吗?”

  • 2026-10-27 20:00:32
违法建筑,三连问之“是小区全体业主的房产吗?”

开发商以物业用房的名义为自己开发的小区建设了一套房子,该房产自建设完成至今一直是小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共同使用。但是该建筑物的建设不在规划内,属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已经出具相关文书确认,且限期拆除。然而,该房产至今未被拆除。因为拆除后,小区就没有了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后来,物业公司擅自改变用途,行政机关出具文书,要求恢复物业管理用途。再后来,各局领导告诫开发商,欠钱还钱,但不能用这个房子抵。再后来,该房产在一个开发商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法院将该违法建筑作为开发商的责任财产查封了。

问:这个房子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吗?

答:我们认为是。

理由如下:

一、这个房产是违法建筑,依法是要限期拆除的,行政机关已经出了文书。

二、至今行政机关未强制拆除。

三、行政机关未强制拆除的原因已经通过事实行为明确,行政机关要求将违法建筑恢复物业管理用途,且明确表明开发商不能处理该财产,其行为表明行政机关是将该房产确认为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由小区物业公司使用。因为该房产是开发商以物业管理用房建设的,且物业管理用房是小区的必要的配套设施,但该小区目前无其他房产供物业公司使用。

四、行政机关这样做的依据是:合理行政原则,比例原则。

五、法律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人是小区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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