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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宣·定边公证说|第8期 : 再婚家庭房产继承案例

  • 2026-10-12 16:16:31
法宣·定边公证说|第8期 : 再婚家庭房产继承案例

一对夫妻婚后共同购置一套房屋,男方前婚育有一名成年子女。男方离世后,现任配偶想单独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在不动产窗口被告知不能单方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也就是逝者)的遗产。逝者的现任配偶与前婚子女,均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任何一方都无权独自处置整套房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继承属于公证法定业务。为妥善厘清产权,相关继承人共同前往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公证人员核验所有健在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户籍信息、核实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及婚姻亲属相关材料,确认各方真实意愿,前婚子女自愿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机构依据法定流程进行办理,并出具公证书,当事人就能到不动产登记部门顺利完成过户,妥善化解了再婚家庭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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