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的确权问题,很多人都认为只是把地上的东西记录下来而已。结果呢?有的人认为确权就是“顺手把路铺平”;也有人认为确权是“夫妻默契默认”。一张表上分两种结果。你认为这是分配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时间的问题:什么时间办理、怎样填写、由谁签名决定之后会不会发生争执。

更加扎心的是,确权并不是最近才有的一种新事物。许多地区都经历了多次房屋的确权、登记和发放证书的过程。没有注意到的一些日子,就会成为你一生也无法说清楚的关系。
那一天她才明白过来:老公竟然有自己的一套房子,并且没有她的名字。她认为夫妻之间会自然地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是没想到自己复印身份证的时候复印得像是在“交作业”一样,做完之后才发现在答案上被修改了。
农村确权登记这一题目中,夫妻是“默认一起做的”,还是“各自去做”的呢?你认为的“结婚之后就自动共有”在户口簿、房产证前到底有多大的底气呢?
许多家庭对于购房这件事情存在一个认识上的偏差:把购房看作是情分,并不是规矩。老人说,“你们先住着就可以了。”家人的态度就是,“以后再说”。
她的婆婆就是一种“听劝”的人。听了外甥那一套“趁现在确权的时候,直接把一个儿子分到一套房子就行了,以后继承就麻烦了”的话之后,就开始准备各种证件了。她的丈夫也没有发表什么意见,只是说,“随便。”
冲突的核心是:她把确权当作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个部分来处理,而她的丈夫则认为确权就是指在自己的名字后面如何填写就可以自由决定的操作空间。表面上看来就是一些家里的琐碎事情,但是从深层次来看,则是被法律所认可并界定为界限的事情。不弄明白的话,边界的划分就按照对方更加熟悉的那种方式来“先行划定”。
这件事情得从确权说起。几年前的时候,在村里进行房屋的确权工作时,公婆的名字下的两套房就属于他们了。根据大多数家庭的经验,在大多数人看来,“以后有一个孩子买一套房子”是合理的。但是公公却说不必急着去做什么,在以后再做也不迟。
听起来像是休息一下,实际上则是给对方留出重要的时间窗口。确权这件事的本质是把“谁有权利”的内容载入到登记系统中去。登记系统的你心里是怎么想的都无所谓了,只要你的资料是真实的,并且有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就可以了。
婆婆就向她外甥请教问题。外甥人在体制之内,是懂得流程并且能够起到监督作用的人。外甥的意见非常明确:趁现在确权的时候,给两个孩子各一套房子确定下来,以免以后还要进行变更;办理继承手续也很费事。还给了一种“现实判断”,即儿子不可能不让两位老人居住。
婆婆听了之后的意思就是,“省事”,“不管怎样都能住。”就打了个电话到儿子家里去要身份证、结婚证等等各种证件。当她说出“有可能在农村有房产”时,她的反应十分热烈,并且很快就复印了相关的资料。
这就打上了第一个差别:她在复印身份证的时候把自身置于了“共同参与”这一角色之中,但是婆家这边更有可能把她当作是“用来办理登记手续所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之一”。材料提供,并不代表产权确定。
丈夫对于分房这件事却是一副随随便便的样子:新房子给小叔子家,旧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当时的她对于农村房产并没有什么兴趣,所以也就默认了“既然是一对夫妇,总会把你们两人名字都写进去”的情况。
但是她并没有关注后面的事情,并且也没有核实产权证书上所载的具体内容。人们最常出现的一个错误是:把“默认”的东西当作现实来对待。婚姻中所谓的“默认”情况,在登记的时候不一定能够成立。
到如今为止,在和别人聊天的时候顺嘴提到了自己家乡的老房子。丈夫把天空都掀开了:“这不是你家的房子,在上面可以写我自己一个人的名字。”
她当时就呆住了,并不是说结婚之后就没有什么特殊情况需要夫妻双方来记载吧?她的情绪非常合理,因为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感觉”的方式来准备材料是合理的。
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就变得很安静了,就像蔬菜一样冷却下来再端到桌子上。她并没有再追问有没有办理好,婆家也没有把“产权写谁名下”的事情当作必须要当面对方确认的大事来处理。
但是反对的声音实际上已经很久了。有人说:你们虽然已经结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进行登记的时候谁是权利人呢?按照当时登记申请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内容来确定。还有一些人会说:在进行农村房产的确权过程中,亲戚之间的分房、过户、登记的名字都会受到当时的政策口径以及操作方法的影响,并不能随便想写谁就可以实现。”
更加实际的说法就是,在家人办理事情的时候,他们往往会把“流程效率”排在首位。外甥的意见是要走一条确定的道路,而婆婆的行为则是尽快地提供一些资料,丈夫的态度是“我的名字也可以用”,但是不要过于介意。
因此她成了“证件复印件复印次数最多的人”,但是却成为了“产权核验证明领取时间最晚的人”。这是假性平静所存在的风险:表面上好像已经完成了所有的事情,但是实际上最关键的环节还没有得到你的认可。
真正的逆转是:之前她认为的“夫妻默认同权”在这一套操作中被规避了。产权证书上的名字是谁就决定了很多之后要不要去争夺、怎样去争夺。
你认为登记之后就会按照婚姻关系把两个人一起带上,但是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共同生活”都能被写入登记系统的。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在法律上就相当于这套房子是属于他个人或者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矛盾也在这个时候加剧了:她的感情并不是由于缺少一个房子就产生的,而是在于自己觉得自己的人生已经被“用来做重要的事情”了。在复印身份证的时候,她认为自己参与到决策当中去了,但是实际上只是一种材料提交而已;最终产权归属并不在她的身上。
伏笔已经在前面做了铺垫:她并没有追问下去,并且也没有查清房产证上权利人的信息。她的复印速度很快,但是核对的速度却很慢。婆家的事来得很快,但是双方之间的交流却很少。
破局思路却非常“反直觉”,即在确权、过户和分发这三个重要的步骤中,不要相信任何人所说的口头承诺,而是要马上去做三件事情。
第二,在收到材料清单之后,要确定在进行产权登记的时候权利人的名字到底是哪一位,并不能把“夫妻俩是一样的”当作保险来买。
第二个方面就是让当事人把最后的结果登记回来给你确认。核验证明不是丢人的事情,核验证明是对自己负责任的表现。
第三,在你认为登记的方式和你所付出的资金以及婚姻中的约定有关的情况下,请尽快寻求专业意见来判断是否有可能通过合理的途径获得救济。不能让矛盾变成长久的拉锯战,越是拖延就越困难。
你仍然可以信赖家人,但是不要把重要的证据交到“相信”手中。婚姻要靠信任来维持,但是房子却要用证据去证明。证据这种东西是不会因为你的委屈而自然生长出来的。
有人说她的婆婆很听话,说她丈夫可以随心所欲地写了,说得好像这件事很多地方都省心了。但是我想说的是一个不太好的事情:省心其实是在省别人的良心,并没有在节省自己。
她应该怀疑的是,在当时的场景中,如果她出示证件的行为被默认为是“参与到决策当中”的话,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她在那个时候就已经被默认为是“参与到了这个决定之中”的人?”如果不能确定产权落地位置的话,那么她所表现出的积极性就会变成一种“别人的省心事”的工具”。这并不是算计还是不算计的问题,而是沟通与核实责任的问题。
把话说清楚一些,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在挑战之中发现机会。房产的确权并不是一阵风就能吹散了的,它会伴随着你一辈子。把谁的名字记在账本上,那么人生的下半场将会怎样发展呢?不要等对方说“这不是我的房子”的时候再去翻旧账了,生活中并不缺少惊吓,缺少的就是事先确认。
假如我是她的话,我是不是会责备自己当年没有去核实产权证书呢?还是希望再问一个问题:既然已经确定了是夫妻关系,在进行登记的时候为什么没有把权利人的名字填写完整,并且在之后发生争执时又为何要等到后来才去确认呢?
也有人主张“写谁就让谁走”的观点,即流程如何怎么来;也有人认为,“婚内的共同投资就应该得到共同的结果。”你站哪边?如果你们家里也遇到了类似的产权证、过户和登记的问题的话,那么最后又是怎样来确定这些事情呢?又或者是由谁来进行核实工作呢?聊一聊,给大家一个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