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小莉帮忙、网友评论
近日,河南商丘焦女士向媒体求助称,为照顾在郑州上学的孩子,她于2025年11月通过中介在郑州购置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二手房,总价97万元。签约后,她按流程支付了30万元首付款,却在办理过户时遭遇晴天霹雳——该房产因涉及法律纠纷已被法院保全,无法完成交易。如今,焦女士不仅面临“房财两空”的困境,更因贷款压力陷入生活危机。
焦女士透露,孩子2025年升入郑州某重点中学,为方便照顾,她决定在学校附近购房。由于预算有限,她将目光投向二手房市场,最终在中介推荐下看中了一套位于金水区的房源。该房屋面积120平方米,总价97万元,房主自称因工作调动急需出售,价格可谈。焦女士实地考察后,对房屋状况和地理位置均感满意,便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30万元首付款,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签约时,房主出示了房产证,显示为‘单独所有’,中介也承诺产权清晰无纠纷。”焦女士回忆,签约后她立即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着手准备过户材料。然而,2025年12月,当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时,工作人员却告知:“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无法交易。”这一消息如同一盆冷水,浇灭了焦女士的希望。
经调查,焦女士发现,房主李某在签约前隐瞒了重要信息:该房产虽登记在其名下,但实际为李某与同居男友张某共同出资购买。2024年,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并签订协议约定:张某占70%产权,李某占30%。由于李某未按约定支付张某房屋折价款,张某于2025年10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导致房屋被冻结。
“我完全不知道还有共有权人!”焦女士表示,签约前她曾多次询问房主是否为唯一产权人,房主均明确答复“是”,中介也未提及任何共有产权问题。如今,房主李某已失联,中介则以“我们也是受害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30万元首付款面临追回难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房产不得转让。律师指出,焦女士与房主签订的购房合同虽合法有效,但因房屋被查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焦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并主张赔偿损失。然而,实践中,卖方往往已无力偿债,买方需通过诉讼追责,过程耗时费力。
“此类纠纷的关键在于卖方是否故意隐瞒查封信息。”律师分析,若房主明知房屋被查封仍出售,可能构成欺诈,买方可主张“惩罚性赔偿”;若房主因疏忽未告知,则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无论哪种情况,买方都需承担举证责任,且诉讼周期长、成本高。
焦女士的遭遇暴露出二手房交易中的核心风险:中介机构未尽到产权核查义务。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介需核实房源权属、抵押及查封状态,但部分中介为促成交易隐瞒风险。例如,有中介仅查看房产证原件,未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完整产权信息,导致“隐形共有权人”“债务纠纷”等风险被忽视。
“我们确实没查到查封信息。”涉事中介负责人表示,签约前他们通过内部系统查询了房产证状态,但未进一步核实共有产权情况。对此,律师指出,中介的核查义务不仅限于房产证,还应包括产权登记信息、政策限制等,否则可能因“未尽到审慎义务”被追究责任。
为避免重蹈焦女士覆辙,律师建议购房者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签约前务必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官方APP查询房屋产权状态,确认无查封、抵押等限制;其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若因产权问题导致过户失败,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及已付房款”;最后,建议将首付款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待完成过户后再支付给卖方,防止资金被挪用。
目前,焦女士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并赔偿损失。同时,她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行业的监管,完善产权核查机制,避免更多购房者陷入类似困境。这起纠纷也为二手房市场敲响警钟:在“房住不炒”的背景下,购房者需摒弃“贪便宜”心理,对异常低价房源保持警惕,并通过法律手段锁定风险,才能真正守护自己的“安居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