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翠悦园小区车位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0)通大破管字第196号
尊敬的小区业主:
根据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大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进展及法定程序,现就小区车位处置、物业管理等相关事宜,针对近期管理人了解到与小区车位相关的信息,作如下说明,以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车位处置的法定依据与基本情况
通大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管理人,依法履行破产管理职责。目前,翠悦园小区已完成竣备验收,管理人正严格依照《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翠悦园商品房、商铺及车位及其他剩余可处置房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推进小区车位变价处置工作。
本次处置的车位为通大公司破产财产,包括有产权小汽车车位、子母车位及人防车位,其中:有产权车位按法定程序进行转让,人防车位仅转让使用权(使用年限与小区土地使用期限一致,截至2084年6月4日)。小区业主优先购买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2月28日,优先购买期间的签约登记、带看等服务由指定律师事务所负责(非管理人所属律师事务所),具体明细及价格可通过“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小区公告栏等渠道查询。
二、关于人防车位的处置与租赁说明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翠悦园小区人防车位尚未启动处置程序,亦未对外出租。若业主有意向租赁人防车位,可直接与管理人联系登记租赁意向(联系方式见下文)。租赁价格暂参照有产权小汽车车位的询价结果,管理人将在汇总业主意向后专题讨论确定最终租赁方案,并及时通知登记业主。任何关于人防车位已处置或可违规租赁的信息均不属实,请业主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三、关于有产权车位物业费的相关说明
(一)在售有产权车位:物业费自2025年11月1日起计,由最终买受人自行向物业公司咨询核实并支付。
(二)已售有产权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破产重整程序相关规定,物业管理费的收缴与车位使用权的行使属于不同法律关系。车位产权人应就物业费缴纳事宜与物业公司自行沟通协商;若存在欠缴物业费情况,物业公司应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管理人无权也从未授权物业公司以限制车位使用权的方式催收物业费。
四、关于未处置及待处置产权车位地锁安装的相关说明
为保障通大公司破产财产安全,规范翠悦园小区未处置及待处置产权车位的资产处置秩序,防止该类车位被长期占用、违规停车等情形影响正常处置流程,管理人同意专业服务单位自费对小区内未处置及待处置的产权车位统一安装智能地锁的申请,该笔费用未从破产财产支出。
特别说明:已售产权车位的使用权归业主所有,管理人对该类车位无管理权限,不纳入本次地锁安装范围,其使用、管理等相关事宜由业主自行与物业公司协商处理。具体安装地锁的时间与数量由服务单位视销售情况处理。
五、关于车位变价款收款账户的说明
本次翠悦园小区车位变价处置所涉及的车位变价款(仅车位变价款),须全额支付至管理人指定专用账户,严禁向其他任何账户转账付款,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0020000021767736
备注要求:付款时需注明“翠悦园车位+车位编号+业主姓名”,以便管理人核对确认款项到账情况。
六、关于车位处置异议的处理方式与违规行为后果
若业主对翠悦园小区车位变价方案涉及的部分产权车位存在异议,应在2026年2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交异议申请(需附身份证、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明确异议事实与理由。
管理人收到异议后将依法核查并作出书面回复,业主若对回复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严禁任何业主以异议为由,私自加建围挡、占用车位等妨碍车位正常处置的行为。若坚持实施上述违规行为,相关业主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对于占用通大公司破产财产车位的,视为同意按翠悦园小区车位询价结果购买该车位,应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支付对应车位变价款,逾期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信息查询与咨询联系方式
信息公示渠道:“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翠悦园小区公告栏。
管理人咨询:梁律师15018824083、郑律师13794163027,办公室电话0760-88267822。
现场咨询地址:翠悦园小区3栋28卡商铺(签约律师事务所现场销售服务处13715607787)。
请各位业主不信谣、不传谣,合理安排时间行使合法权利,如有疑问可通过上述渠道联系咨询。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破产重整程序,推进车位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特此公告。
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