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则司法纠纷,越看越让人唏嘘,也越看越让人感慨人情冷暖。
张大爷和刘大妈是一对失独老人,晚年的日子过得格外清净,甚至可以说是孤单。身边没有子女承欢膝下,平日里就连血脉相连的兄弟姐妹,也很少登门探望,更别说贴身照料了。
看着夫妻俩年事已高,尤其是刘大妈后来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张大爷心力交瘁。一番考量后,他做了两个重要的决定:一是立下遗嘱,自己的房产份额由保姆李芳继承,存款留给自己的妹妹;二是作为刘大妈的法定代理人,和保姆李芳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
协议约定,张大爷去世后,李芳负责照料瘫痪的刘大妈,刘大妈的生活起居、就医用药等所有费用,都从老两口的财产中支出;等到刘大妈也过世后,她名下的房屋份额,就归李芳所有。
这份协议,在当时看来,是两位老人走投无路后的无奈之举,也是一份“以心换心”的承诺。
不久后,张大爷离世。保姆李芳没有食言,她立刻把瘫痪的刘大妈接到自己的出租屋,日夜贴身照料,毫无怨言。与此同时,她把老两口原来的房子租了出去,每个月7000块钱的房租,大多都用在了刘大妈的医疗和生活开销上。
就这样,李芳悉心照料了刘大妈三年,直到老人安然离世。
本以为,这场“一诺千金”的照料,能换来一个圆满的结局。可没想到,当李芳拿着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找到老两口的兄弟姐妹,要求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却遭到了所有人的坚决反对。
这群平日里对两位老人不闻不问的亲戚,瞬间炸开了锅。
他们一口咬定,李芳对老人照料不周,甚至恶意造谣,说李芳和张大爷有不正当关系,指责老人把房产遗赠给保姆,违反了公序良俗。可当法院要求他们拿出相关证据时,所有人都哑口无言——那些指责,全是凭空捏造。
被逼无奈之下,他们又换了说辞:我们是老人的亲兄弟亲姐妹,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房产怎么能留给一个外人?我们不服!
可他们从来没有想过,当初刘大妈的老母亲尚且在世时,曾专门问过这群子女,谁愿意接手照料瘫痪的刘大妈,没有一个人敢应声,没有一个人愿意承担这份责任。
他们之中,大多年事已高,或许确实有身体不便的难处,但更多的,是骨子里的冷漠和敷衍。平日里不来探望,不掏一分钱,不搭一份力,眼睁睁看着两位老人孤苦无依,靠着一个外人得以安度晚年。
可等到老人离世,看到有房产可以继承时,他们却跳了出来,摆出一副“血脉至上”的姿态,争抢着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最终,法院的判决给出了公正的答案:李芳已经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全面履行了照料义务,遗嘱和协议合法有效,支持李芳继承两位老人的房产份额。那些亲戚的主张,因缺乏证据,全部被驳回。
判决下来后,有人说李芳运气好,捡了一套房子;也有人说,老人太绝情,不该把房产留给外人,而不给自己的兄弟姐妹。
可我想说,这份房产,从来都不是“捡”来的,而是李芳用三年的朝夕相伴、悉心照料,一点点换来的。
比起那些有血缘关系,却连一句问候、一次探望都吝啬给予的兄弟姐妹,保姆李芳的陪伴和照料,才是两位老人晚年最珍贵的温暖。
我们常说,血浓于水。可很多时候,血缘从来都不是人情的枷锁,更不是争名夺利的借口。
这些年,类似的纠纷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失独老人,或是无子女老人,宁愿把自己的房产、存款留给朝夕照料自己的保姆、邻居,也不愿意留给那些生前不闻不问、身后虎视眈眈的亲戚。
他们不是绝情,而是心寒。
法院的判决,守住了法律的底线,也守住了人心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