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执行,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彰显执行工作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使命担当,近日,上海法院涉企十大执行典型案例评选会评选出了2025年度上海法院涉企十大执行典型案例,现选择涉房产相关执行案例予以发布。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支行等四银行与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支行等四家银行申请执行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中某集团公司、某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于2023年8月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金额近50亿元。上海金融法院执行中查明,作为被执行人之一的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着我市中心城区核心位置的某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支行等四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签订旧区改造银团贷款合同,累计发放贷款44亿元,但在搬迁即将完成之际,被执行人上海某置业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开发停工近20年,该旧改项目中尚有部分居民未能完成搬迁。因该旧改项目尚未完成全部动迁,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办出,故本案可供执行的财产仅为本案其他被执行人持有的同样为被执行人的该置业公司质押股权。后经评估,全部可供执行的股权价值仅为15.9亿元,即便拍卖成交,加上历年的逾期利息,不仅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的兑现比例不到三分之一,而且同样作为被执行人的某置业公司也因背负巨额债务,导致旧改项目重启可能性很低。
为此,上海金融法院积极与旧改项目属地区政府对接,了解到该旧改项目前期已经投入了巨额资金,同时开发潜力巨大,积极探索以府院联动方式,实现最佳执行效果。最终在政府、法院、各方当事人的持续共同努力下,由十余家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组成的新银团,通过股权置换,作为第三方新投资人提供逾80亿元纾困资金,其中近50亿元用于履行本案执行标的,约30亿元则用于旧改项目后期推进的初步和解方案。
但在各方当事人即将签订和解协议之际,被执行人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基于利益的考量以该公司名义行使了“一票否决权”,让前期的努力又回到了原点。随后,上海金融法院决定重启股权司法拍卖工作,力求实现“以拍促和”。拍卖公告发布后,上海金融法院主动约谈了该被执行人并向其释明,如相关股权拍卖成交,其股权也将被出清,同时其作为被执行人还需要承担巨额未能执行到位的债务清偿责任。该投资有限公司权衡利弊,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新银团洽谈,最终在正式开拍前一日各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撤销股权拍卖。2024年10月28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新银团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2025年1月14日,本案执行标的金额本金利息共计近50亿元,全部履行完毕,同时旧改项目当即全面重启,动拆迁工作在短期内全部完成,后续开发工作已全面启动。
对于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经营困难,无法及时履行义务的涉案企业,法院应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全面研判企业的经营状况与后续“复活”的潜力,精准确定执行方案,而不是对企业的资产“一拍了之”。
本案中,上海金融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是大型旧改基地开发商、项目后续开发潜力巨大但仅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清偿债务的基本情况,本着全力“复活”涉案企业,重启旧改基地的执行理念,通过府院联动,引进纾困资金,力促案件执行和解,最终实现了停滞近20年的旧改基地项目的全面重启,近50亿元的案件执行标的全额执行到位,相关涉动迁居民顺利完成搬迁的多赢效果,达成了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保障民生的目的,充分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某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
申请执行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某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搬离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宏浦路的涉案房屋及支付租金。由于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4日立案执行。
2020年3月,租赁房屋所处区域被划入虹桥商务区的核心区域,并规划用于前湾公园建设,对区域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多年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项目开发陷入僵局,严重影响区域发展。于是出租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终止租赁合同,并限期搬离。
强制执行程序中,面临诸多困难和风险。第一,涉案房屋面积大,共5幢房屋,共一万四千多平方米。被执行人的生产设备专业性强、精密性高,强制搬离成本高、风险大。第二,被执行人公司有300余名员工,强制腾退导致员工失业,影响劳动者权益,诱发群体性劳资纠纷。第三,被执行人公司产品供应全市70余家门店,若生产突然中断,将引发预付费消费者集体维权、合作门店违约等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重大停产停业损失,甚至可能拖垮这家经营良好的知名公司。
面对两难困境,闵行区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理念,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依法适用执行措施,疏堵结合破解执行难题。
一方面,堵退路、亮红线,以精准威慑打破拖延幻想。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闵行区人民法院坚持“精准施策”,抓住“关键少数”,打出执行措施“组合拳”。执行立案初期,先采取柔性沟通,释法说理,同时考虑到临近年关等因素,给予履行宽限期。然而,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存观望心态。于是随即在厂区张贴强制腾退公告,划定执行红线,并再次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告期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完成搬迁,闵行区人民法院再次升级措施,采取限高措施,并发出预罚款和预拘留通知书。在由缓到急、由柔至刚的执行攻势下,被执行人消除侥幸心理,态度发生重大转变,积极启动搬迁工作。
另一方面,疏痛点、治根本,以联动协同推动一揽子解纷。充分考虑被执行人公司关于动迁补偿的诉求,闵行区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在执行难综合治理机制下一揽子解决纠纷。区委政法委牵头召集相关主管部门,推动纠纷协调化解。在法院主持下,以执促调、执调结合,经过多轮艰难协商和拉锯,各方对补偿款和搬离事宜等达成了一揽子协议。协议签订后,承办人持续跟进协议履行情况,紧盯搬离进度,监督双方切实履行协议。被执行人在约定时间内顺利完成了生产设备迁移,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涉案厂房位于虹桥商务区域内,及时腾退关涉到区域重大战略项目开发建设。被执行人是知名糕点企业,要防止因强制执行而导致企业停产停业所带来的衍生风险和次生矛盾。
本案顺利执行,彰显了人民法院涉企执行的智慧和担当。
第一,实现多赢共赢和实质解纷。被执行人公司的生产经营保持持续,拆迁补偿得到满足,300余名员工的权益获得保障,相关纠纷一次性解决,停滞数年的重大项目迅速重启,区域发展驶入快车道。实现了“腾退一家企业,化解一串矛盾,推动一方发展”。
第二,兼顾司法为民与服务大局。执行过程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兑现胜诉权益过程中,注重被执行人、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助推社会经济发展,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第三,彰显威慑倒逼与教化引导。执行过程中合理采取执行措施,依托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探索“强制托底、威慑主导、教化引导”的多元治理格局,“不战而屈人之兵”。
太仓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太仓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太仓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嘉定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足额冻结了被申请人上海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某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314833元。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约定由上海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太仓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14833元。但因上海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账户已被保全冻结,其无法自行支付,且该公司表示已无其他周转资金可用于履行付款义务,希望直接以被保全账户内资金支付欠款。而关于如何用被保全账户内的资金支付工程款,上海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扣划,公司将因存在执行案件记录而在招标投标、融资授信等方面受阻,对企业信用造成不利影响,因而该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后由其自行支付。而太仓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则坚持在账户冻结状态下直接扣划,不同意解除保全后支付的方案。
面对履行僵局,嘉定区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阐释“执前扣划”机制优势。双方当事人了解后,共同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将已冻结的银行存款314833元直接划付太仓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
经审查,上海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无其他涉诉涉执案件,其申请不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扣划裁定,裁定划拨被申请人名下已被保全的银行账户内资金314833元。2025年10月23日,嘉定区人民法院实施“执前扣划”操作,并在扣划后解除保全措施。现工程款已发放至太仓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案矛盾纠纷实现执前实质性化解。
传统模式下,义务人希望以被足额保全且无需变价的财产履行义务,往往会碰到双重困境:权利人出于对财产转移风险的顾虑,难以同意先行解保再由义务人自行履行;而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扣划,则会使愿意主动履行的义务人额外承担执行费用并遭受信用减损。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及指导性案例254号确立了“执前扣划”机制,即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执行立案前,可以由审判部门制发扣划裁定,实现保全状态下的财产扣划。
然而实践中,因程序操作细节不明、衔接机制不畅等原因,“执前扣划”机制在实践中适用率仍不高。为落实落细《工作指引》,嘉定区人民法院在上海地区率先运用该机制,并通过深化协同、细化流程、信用修复“三步走”,实现“执前扣划”机制常态化运行。一是深化审执协同,精准识别发力。执行部门在反馈保全结果时,对已足额保全货币财产的案件予以重点标注提醒。审判部门向当事人释明机制内容与优势,引导其积极提出申请。执行部门跨前一步,联合审判部门对“执前扣划”申请的可行性、风险性等进行研判,确保“执前扣划”办理质效。二是细化流程标准,畅通机制运行。根据《工作指引》及指导性案例,制定《执前扣划流程图》,明晰各部门权责,即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制发扣划裁定书;执行部门负责扣划实施和信用修复;审执部门协同完成当事人涉诉涉执情况审查及案款发放。同时,系统梳理各阶段审查要点,使执前扣划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三是及时信用修复,引导诚信履行。案款扣划到账后,立即解除对义务人名下资产的全部保全措施,第一时间释放企业活力。向主动申请“执前扣划”的义务人送达《自动履行证明书》,修复企业信用,树立“主动履行有益”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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