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梁某作为连带债务人,与甲公司、乙公司等签署《还款协议书》,明确承诺对乙公司欠甲公司的材料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然而,就在签署协议仅仅三个月后——
2022年5月11日,梁某与妻子陈某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中约定:位于某小区的住房一套,归陈某所有。
2022年5月17日,该房产火速转移登记至陈某名下。
2022年11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甲公司欠款270余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梁某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梁某均未履行付款义务。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3年10月裁定查封了登记在陈某名下的案涉房产。
陈某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后,又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