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海鹏,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宁波法院经历一审程序违法、二审剥夺诉讼权利,现依法公开事实,接受全社会监督。
一、一审海曙法院:一案两审、先判后补裁
1. 我先起诉:(2025)浙0203民初2097号,诉请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2. 房东后起诉:(2025)浙0203民初3181号,诉请我承担违约责任。
3. 两案同一合同、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同一承办人,依法必须合并审理。
4.双方都要求合并审理并已提交书面申请,法院不予答复、强行分案审理。
5. 法院优先审理房东后诉3181号案件,直接判我败诉、全责承担责任。
6. 我上诉后,法院才出具补裁定:中止我先起诉的2097号案,理由是需以3181号二审结果为依据
典型先判后裁、程序倒流、违法分案,严重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二审宁波中院:新证据不质证、剥夺辩论权
二审案号:(2025)浙02民终5131号。
1. 我当庭提交9组核心新证据:
- 中介误导承诺录音
- 户口无法按时提供的真实原因
- 违规网签证据
- 市场价对比、交易过错证据等
2. 二审法院未组织质证、未听取对方意见、未给我辩论机会,直接无视全部新证据。
3. 对一审一案两审、程序违法问题,二审视而不见,直接维持原判。
三、裁判逻辑荒唐:违法≠违约
中介存在明确违规行为:
- 违规网签
- 虚假承诺、误导交易
- 未如实告知户口关键条件
- 虚构“房东愿意给时间去补办户口”的事实
法院竟认定:没有合同依据,无法判责。
法律尊严何在?程序正义何在?
四、我的诉求
1. 依法对二审(2025)浙02民终5131号案件启动再审。
2. 依法对一审、二审程序违法问题调查处理。
3. 依法保障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本人保证以上内容真实,愿负法律责任。
宁波购房真实经历,维权过程曲折令人无奈,只求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