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即墨区的周老太,走得很安详。可她没想到,自己的离世,会让三个子女闹上法庭。
周老太有一套房产,生前一直跟着小儿子生活。大儿子和二女儿逢年过节会回来探望,也会给点赡养费,但照料老人的重担,全落在小儿子身上。周老太心里清楚,房子该留给小儿子,可她总觉得 “都是一家人,不会争”,就没立遗嘱。
周老太去世后,大儿子和二女儿提出要平分房产。小儿子不服,拿出多年的照料记录,要求多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闹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判决小儿子继承 65%,大儿子和二女儿各继承 17.5%。这场官司,让三个子女的关系降到了冰点。大儿子说:“我们也尽了赡养义务,凭什么他能多分这么多?” 二女儿则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和小儿子来往。
在民正遗嘱库,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家庭。老人在世时,子女们和睦相处;老人去世后,因为没有遗嘱,子女们为了房产,反目成仇。
房产是老人一辈子的积蓄,也是子女们争夺的焦点。一份遗嘱,能让老人的意愿得到尊重,也能让子女们明确自己的份额,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别让 “没立遗嘱”,成为子女反目的导火索,别让老人的一片苦心,变成子女们的矛盾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