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西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定金返还引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本僵持不下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去年5月,买方李某与卖方王某通过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王某名下房产一套,并当场支付定金10000元。合同签订后,李某因银行贷款审批未通过无力购房,王某则因市场价格波动心生悔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后,却在定金返还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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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发现案件事实清晰、争议焦点明确,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背对背”调解,一方面结合《民法典》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释法明理,厘清权利义务;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心声,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购房合同,王某当庭退还李某定金6000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二手房交易中,定金是为保障合同履行而设立的担保方式。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如因自身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购房前应充分评估自身履约能力,特别是贷款购房者,务必提前确认贷款资格,避免因贷款失败导致定金损失。同时,倡导买卖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问题,通过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纠纷,既能节省诉讼成本,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