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仅仅因为没有在60天内“说清楚”,就化为乌有。作为处理过大量此类案件的律师,我为您总结了以下几点核心建议:
1、关于遗赠的“60天”红线,如何正确操作?
● “知道受遗赠”的起算点:通常就是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算。
● “接受表示”的有效形式:最佳方式:
○ 在60天内,以书面形式(如发送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律师函)向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即可能分走遗产的人)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并保留好邮寄凭证、签收回执等证据。
○ 次优方式:在60天内,通过诉讼、仲裁等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 注意:仅向个别继承人表示、口头表示(且对方事后不承认)、或者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如案例所示),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表态。向部分继承人展示遗嘱、协商处置事宜,则可能被法院从宽认定(参考文中其他案例),但存在风险,不建议冒险。
2、当“遗赠”与“遗嘱”冲突时,以哪份为准?
● 核心原则:在不存在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具体分析:如果后面的遗嘱有效:
○ 那么后面的遗嘱将完全替代前面的遗赠安排。只要后立遗嘱本身符合形式要件、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处分他人财产,它就会成为处理遗产的唯一依据。前面的遗赠(或遗嘱)即告失效。
○ 如果前面的遗赠因受遗赠人未表态而无效:那么即使没有后立的遗嘱,前面的遗赠也自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后立遗嘱的效力甚至无需再去审查。
○ 如果内容不冲突:比如遗赠处分的是A房产,后立遗嘱处分的是B存款,那么两者可以同时有效,分别处理。
3、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不同意、不配合,如何诉讼?
● 诉讼策略:
○ 作为受遗赠人:必须在60天内提起诉讼,或者向对方发函并保留证据。诉讼请求应明确为“确认遗赠有效并要求按遗赠内容分割遗产”。核心证据包括:有效的遗赠文件、您在60天内已作出接受表示的强有力证据。
○ 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主张受遗赠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表态,已视为放弃。同时,如果后立遗嘱存在形式瑕疵(如缺少见证人、未签名日期等)或立遗嘱人当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后立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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