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配偶擅自将共同房产赠与他人,另一方通常有权追回。夫妻共同房产属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赠与,属无权处分,赠与行为效力待定。若另一方拒绝追认,则赠与无效。
若受赠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不知情、未支付合理对价、未完成产权登记),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房产。例如,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将共同房产赠与他人,配偶发现后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追回房产。
若受赠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如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产权登记,则可能取得房产所有权,另一方无法追回,但可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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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婉妮律师,广东银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广东省一村居一法律顾问”项目村居法律顾问律师,广州市番禺区石楼司法所结对律师。
区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十多年的丰富执业经验,在婚姻家事、各类合同、刑事辩护等领域均拥有深厚的理论素养与娴熟的实务处理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严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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