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说起。被告李某与周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7月至12月期间,二人以投资经营为由,陆续向原告赵某借款共计150万元。借款到期后,经赵某多次催要,周某于2023年2月出具还款协议,确认借款数额并承诺变卖名下车辆及李某名下位于郑州的房产偿还欠款。随后,二人变卖车辆得款17万元偿还赵某,剩余欠款无力偿还,双方协商无果后,赵某诉至解放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认李某、周某需偿还赵某借款本金123万元,并约定分期偿还。
2026年3月,为积极履行调解协议,周某在征得赵某同意后,决定出售被法院保全的自有房产,用售房款偿还欠款。然而,就在过户前夕,一个棘手的问题出现了:因该房产此前已被法院依法保全查封,在程序上仍处于“冻结”状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更紧迫的是,若无法按期过户,周某将面临高达10万元的违约金。一边是急需回笼资金的债权人,一边是因程序限制而“寸步难行”的债务人,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周某心急如焚,无奈之下找到了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