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要点
恋爱期间以虚假买卖形式过户房产,当感情破裂时,法院可参照《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规定,支持无重大过错的原房主返还请求。
关键点:一是证明交易非真实买卖(如未付房款),二是双方均无重大过错,方能突破“赠与完成难撤销”的常规。
基本案情
60多岁的周阿姨与前同事钱大爷2021年重逢,发展为恋人。周阿姨的房子被大哥一家占用,为腾房并计划作为婚后居所,两人签订150万元“房屋买卖合同”,将房过户至钱大爷名下。但钱大爷未支付房款,仅承担6万余元过户税费。过户后,钱大爷多次口头承诺“房子归你”,却未行动。2023年,因生活琐事矛盾激化,周阿姨怀疑钱大爷人品,多次要求返还房屋遭拖延,遂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并索要房产。钱大爷则辩称系“无偿赠与”,拒绝归还。
法院审理
法院查明:双方无真实买卖意图,合同属“通谋虚伪表示”应无效;隐藏的真实目的是为婚后共同生活及解决家庭矛盾。虽二人未结婚,但参照2025年施行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五条(调整婚前房产赠与规则),法院认为本案法律关系高度相似:恋爱两年未缔结婚姻,周阿姨无隐瞒财产等重大过错,钱大爷亦无恶意侵占过错,且房屋系周阿姨为情感目的转移。故突破常规赠与规则,支持返还请求,但周阿姨需补偿合理损失。
法院判决
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钱大爷配合将房屋过户回周阿姨并腾退;周阿姨支付6万余元税费补偿。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履行完毕。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报》2026年01月15日第03版。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供参考,具体问题欢迎留言咨询。曾云江律师 [13911245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