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类转让项目
房产转让

1
沈阳市皇姑区淮河街20号3门风华时代商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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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淮河街20号3门风华时代商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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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64.0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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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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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标的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3.意向受让方缴纳的摘牌保证金自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4.转让标的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暂无土地使用权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核实标的土地权利状态及相关政策要求,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与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过户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及费用,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5.关于标的在交接之前所拖欠的煤气、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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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转让标的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暂无土地使用权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核实标的土地权利状态及相关政策要求,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与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过户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及费用,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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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国国籍自然人;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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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时间
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27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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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信息
1.查勘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请联系转让方后确定2.查勘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淮河街20号3门风华时代商铺3.联系人:齐先生4.联系电话:139 9823 37005.查勘要求:意向受让方自行查勘



2
沈河区长青街60-1号(2-3-1)住宅房产转让(第一次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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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沈河区长青街60-1号(2-3-1)住宅房产转让(第一次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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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73.748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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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2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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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资产均以现状进行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转让方对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上传《现场查勘确认书》。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无关。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缴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缴纳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4、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受让方如变更土地用途,按照国土资源相关规定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变更,并缴纳相应费用。所拖欠煤气、水、电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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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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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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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时间
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27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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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信息
1、查勘时间:公示期内,提前联系预约2、查勘地点:沈河区长青街60-1号(2-3-1)3、查勘联系人:成先生 13934648912



3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396-3号房产转让(第一次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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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396-3号房产转让(第一次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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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70.99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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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5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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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情况可参考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转让方对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无关。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缴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缴纳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4、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受让方如变更土地用途,按照国土资源相关规定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变更,并缴纳相应费用。所拖欠煤气、水、电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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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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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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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时间
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27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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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信息
联系人:成先生
电话:1394015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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