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先生(以下简称李某)父母育有三子,李某排行老二。李父(以下简称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父亲担心百年之后三个儿子因为房产打官司,想现在提前把事情安排好。李某咨询,采取何种法律措施能够最大程度避免后续继承纠纷?
法律解答

一、生前立遗嘱的具体操作要求
1、打印遗嘱每一页都要签字:老人自己用电脑打遗嘱,必须在每一页纸上都签上老人的名字和具体日期,少签一页这张遗嘱在法院就等于废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对打印遗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很多老人觉得只在最后一页签字就可以了,这种做法在打官司时极容易吃亏。得出这个结论的证据基础在于,只要法官看到遗嘱中间有哪一页是空白的没有签字,就会直接怀疑这一页被别人偷偷换过,从而判定整份遗嘱无效。父亲如果想立打印遗嘱,最稳妥的做法是找两个跟家里没任何经济瓜葛的人在一旁看着打字和打印,然后父亲和这两个人必须在打印出来的每一页纸上签上名字,并且写清楚当天的年、月、日。
2、找谁来当遗嘱见证人的资格限制:给遗嘱当见证人的人,绝对不能跟任何一个继承房产的子女有欠钱或者合伙做生意的牵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了几种人不能当见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四条更是把跟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全部排除在外。如果父亲找了邻居老张当见证人,碰巧老张之前借了李某的钱没还,或者老张跟李某合伙开过店,老张的见证人资格就被取消了。父亲在找人签字前,必须仔细确认这些见证人跟李某及其他两个兄弟之间没有任何金钱上的扯皮,否则这份遗嘱依然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二、把房子直接过户给子女的风险防范
老人如果只是跟子女签了把房子给子女的协议,但没有去房管局过户,也没有去公证处公证,老人随时可以反悔把房子要回来。实务中很多老人以为写了一张纸条把房子给谁,这房子就归谁了。主流裁判观点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只要房子的产权还没有真正转移到子女名下,赠与人就有权撤销这份赠与。得出此推论的证据基础在于,房产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名字还是父亲的,法律只认登记簿上的名字。如果父亲想把房子直接给李某,必须带着李某去房管局把房产证改成李某的名字,或者去公证处办一个正规的赠与公证,否则其他兄弟以后完全可以以父亲有权撤销赠与为由把房子要回来重新分。
三、召开家庭会议分家产的法律效力
一家人坐在一起签的分家协议,只有把房子真正过户到指定子女名下,这套房子才算是彻底分完了。关于家庭内部签协议分房子的效力,法院在处理时看的是房子到底归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但是房子属于特殊财产,必须以过户为最终生效标准。事实推演的证据基础在于,如果父亲和三个儿子签了协议说房子归李某,但是一直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只要父亲还在世,这套房子在法律上就还是父亲的个人财产。只要房子一天没过户,其他兄弟在父亲百年之后就有权利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来分这套房子。要彻底避免这种纠纷,签完分家协议的当天或者近期,就必须去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让房产证上的名字和协议上的名字完全对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