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分割🏠 系列二:双方都不要房
昨天有个嘉定的客户问我:"律师,这房子我住着闹心,我也不想要,他也穷得付不出折价款,法院会把房子收走吗?"
实践中会有2种处理办法:
🎈 第一种
1. 判决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出售
到期未出售,任意一方均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在这种判决思路下,双方为了避免进入拍卖阶段房屋折价更多,在判决期限内必然要配合出售。
💡 实操: 法院通常会给6个月的出售期。
2. 有贷款也能卖吗?
能! 上海闵行、浦东乃至嘉定法院都有判例。
操作流程:
🎈 第二种
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且对房屋价值又没有达成一致,更没有去向法院申请房屋价值评估,那么最终法院很可能在离婚纠纷中不处理该套房屋,双方需要另外提起一个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来再次分割该套房屋。
🎈 律师建议
别死扛
如果确实都不想要,赶紧降价卖掉,比法院法拍的价格要高,对双方都是止损。
逾期后果
过了6个月没卖掉,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拍),到时候价格更低,还要付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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