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房
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法院可根据出资比例、家庭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进行调整。
(二)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房
若婚后购房资金来源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能证明购房款与婚前财产存在直接对应关系(如银行流水连续转账),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转化,仍属个人财产。但若婚后购房资金与婚前财产发生混同,难以区分,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根据《司法解释(二)》第8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 有约定按约定: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按照约定处理,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
·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这意味着,《司法解释(二)》生效后,婚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即使登记在双方名下,若无明确赠与约定,法院也可以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而非当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均有出资
在该种情形下:
· 有约定按约定: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依照约定处理。
·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因不同案件出资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不同,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分别处理。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按照出资来源及比例,根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