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产
和彩礼问题不一样,彩礼问题只存在于婚姻缔结的阶段。而房产问题既存在于婚姻缔结的阶段,又存在于婚姻存续的阶段。
实践中房产相关纠纷主要集中在房产加名,父母出资这些问题上。
以前房产加名承诺如何定性是一个极富争议的问题。实践中有按赠与判的,也有按夫妻财产约定判的。
早在婚姻法的时代这类案件就存在大量的同案异判。最高院一看不行,在2016年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就旗帜鲜明的表示过,认为在办理加名手续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
但是没用。审判指导不是司法解释,更不是法律。法院可以参考,也可以不参考。这类案件还是存在大量的同案异判。
去年出的婚家解释(二)回应了这个问题。
婚家解释(二)第五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这条实际否定了夫妻房产赠与承诺的任意撤销权。
现在不能随便签字了,哪怕没办理登记,也不能行使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只要签了字,哪怕没办理登记手续,房子就已经分出去了。
(一)改名承诺
讲个故事。(2022)京0108民初5962号。
张三先生与李四女士2018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海淀区的房产,写了两个人的名字,登记为共同共有。
2021年9月29号张李二人签署了一份房产协议书。约定前述房产所有权改为归女方独自所有,男方无所有权。此后该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再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同意无条件配合女方完成过户手续。
10月1号李爸李妈就来到北京,三口一起向张三提出要离婚。
10月5号李四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之后不久又撤回了起诉。
11月22号张三在微信上给李四发送了《撤销赠与通知书》。
李四(被通知人):本人(张三,身份证号……)与你(李四,身份证号……)曾在2021年9月29日签订《房产协议书》,现本人正式通知你如下事宜:本人决定在2021年11月22日撤销该《房产协议书》,撤销将本人拥有的夫妻共有房产的50%产权(位于海淀区***小区X号楼X单元X)赠与予你,该《房产协议书》及约定的内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看这个措辞应该是是找过律师了。
然后双方上了法庭。
张三认为,双方签的协议就是赠与合同,还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可以随时撤销。
李四认为,双方签的是夫妻财产约定不能撤销。
最后法院认为张三说得对,可以撤销。
法院是认为夫妻财产约定不包括将财产约定为对方单独所有的情形,本案的情况就是赠与。
说理很精彩,虽然现在用不上了,但还是抄录如下,可以看看。
夫妻婚内财产的赠与行为与约定行为,在诸多方面存在质的差异:
1、夫妻婚内财产赠与是一方出于令对方财富增值的目的,夫妻婚内财产约定是就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采用何种夫妻财产制的约定。
2、夫妻婚内财产赠与的功能与目的是改变一项特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夫妻婚内财产约定的功能和目的是总体上安排夫妻财产关系。
3、夫妻婚内财产赠与通常针对的是特定物或可特定化的物,夫妻婚内财产约定通常针对的是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
4、夫妻双方就婚内财产赠与达成的合同属于一次性合同,夫妻双方就婚内财产约定达成的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其规则适用具有一般性和可重复性,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持续获得的财产产生持续的约束力,具有长期、概括调整的特定性,是一般性地建构夫妻之间的财产法状态。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产协议书》,明显是张三出于令李四财产增值之目的,针对是案涉房屋这一特定物,改变的是特定财产的权利归属状态,双方就此达成的合同属于一次性合同,故符合夫妻婚内财产赠与行为的特征。
这个官司如果放在今天,因为婚家解释(二)第五条的存在,赠与承诺不能撤回,这样张三就没得打了。
法院判词中,关于张三的目的(就是加粗的部分),恐怕值得商榷。张三的目的真的是“令李四财富增值”吗?我觉得不一定。
一般来说,签署这种协议的背景都是女方施压,男方就范。“不签字,就是不爱我”,或者“不签字,就离婚”。
张三们的目的通常都是为了维护婚姻稳定。
但是张三们可能没有想清楚,签字之后李四们只有离婚才能变现收益。所以签字不可能保障婚姻稳定,反而是离婚的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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