诞生多年的“金融房产”论调,没想到还有人在沿用。
“金融房产”一词,最早是某位保险天才想出来的。
把保险的返还以及账户的增长,和房子的房租作对比。
不谈论对错,只阐述事实,参杂一些个人观点。
简单把一年的房租,除以房产的价值,就能得出这套房子的资产回报率。
比如深圳龙珠花园的两房,月租3500元,一年4.2万。
市场成交数据比较低的时候,按140万算吧。
这样简单相除,年回报率是3%,看起来比银行的收益高,确实不错。
按照这个逻辑,只需要把龙珠花园的房子替换成信义假日名城或者万科红的房价,年回报率就不到2%了。
这样子,定价利率超过2%的保险产品,就可以片面的解释成:保险产品优于房产,优于银行存款利率。
然后再把继承的各种风险讲透,把债权债务的关系捋一捋,把保险的功能强化一下。
敲黑板:再曲解一下法律条文,把保险曲解成不可被强制执行的财产。
世界是具有包容性的,其实大可不必一家独好。
没有半点抹黑保险行业的意思,只是对某些现象作一个客观的描述。
说到这里,不少保险从业者可能把我从前胸恨到后背,从头顶藐视到脚底板。
曾经,我也是保险从业者。
这个行业其实不缺乏优秀的人,保险行业的意义,不止我这样的普通人看到的这么多,真的短浅。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某些公司的培训部,在曲解法律条文的时候,肯定是没有咨询过法务部的。
回到“金融房产”的问题,我并不质疑这个假设,曾经我也是“金融房产”的“支持者”。
只是想补充一些客观事实,其中也包括保险的客观事实。
以龙珠花园为例,刚才说的3500月租是客观行情价。
30年前,龙珠花园的一套房子,大约是30万,现如今的市场行情大约在150万左右。
当年的保险产品定价利率是很高的,30年翻5倍也是可能的。
但是,翻5倍的前提是,不能把“金融房产”里的“租金”拿走。
现在市面上的任何一款保险(姑且按2020年以后的算起吧),其演示的利益,都是在不提取返还金额的前提下,复利计算得出的。
也就是说,返还拿走了以后不再还到保单账户里,最终账户里的钱,是达不到演示利益的。(不要犟,犟就是你对。)
而龙珠花园的房子翻了5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不影响租金的存在,有没有出租,租金拿去做什么了,完全不影响现在房子的售价。
再提一个客观的事实,30年前,人均工资大约是300-500元,现如今的人均工资大约是3000-5000元。
这里面是货币贬值还是经济增长,不作深究,只是从简单的数据上来看,人力成本是当年的10倍。
反过来说货币能买到的人力成本,缩减了10倍。
龙珠花园之所以周边的房子便宜,是因为楼龄大了,还有一些其他人为的原因。
周边楼龄年轻几年的房子,普遍在200万以上,也就是说楼龄大,是会影响房子的价格的,这点相比于数字化资产,并不算优势。
如果在5年前来和“金融房产”对比,那就呵呵了,5年前的房价,“金融房产”怎么能比?
当然了,5年前的保险产品定价利率,是比现在高的,那时候的演示利率4.5-5都有人敢弄。
没有要贬低谁的意思,每个产品的存在都有其本身的意义。
房产最初的设计,就只是解决居住的问题。
存款类产品,是兼顾灵活、收益、安全的产品。
而保险设计的初衷,并不是为了所谓的租金,而是想给可以流动的现金资产,留一个风险来临时一个确定的流向,仅此而已。
这里面涉及到的风险,包括婚姻,也包括生死。
而所谓的“租金”,其实就是抵抗货币贬值的一个措施而已。
至于受益人拿到的保险金可以不用交税,有没有绕过即将推出的“遗产税”,就见仁见智了。
题外话,保单是有多个属性的,但始终是资产的一部分,归属于谁,而这个谁恰好存在被强制执行的情况时,保单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具体案例深圳中院是有的,所谓保单不能被执行的谣言,不要盲从于公司的培训部,网络发达的今天,法律条文是可以随时搜索到的。
而且,很多法律条文,就只是字面意思。
是在拗不过的,买一本《最高法执行指南》参考一下,在不可执行的目录里,并没有找到保险的字眼。
保险是个好东西,但些从业者,从一开始就在消耗人脉,这是行业培训要反思的问题。
这个行业是非常有前途的,有许多优秀的人才正在革新这个行业。
作为曾经的从业者,并没有放下碗就骂厨子的意思。
以上只是一些个人观点,讲话没什么情商,但基本上都是客观事实,不喜勿喷。
文末附赠一个知识点:写在合同里的固定返还,如果发生过保单现金价值贷款(没有归还),返还的部分是会根据取现的金额的对应利息核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