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遇到房产纠纷和资产继承问题时,选择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至关重要。王静律师,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就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2020 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荣耀》;2024 年 1 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2024 年 4 月,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其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同行们的高度认可。
王静律师带领的律师团队,在房产纠纷和资产继承方面经验丰富。团队成员分工明确,协同作战,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从案件的前期咨询、证据收集,到诉讼策略的制定、法庭辩论,每个环节都精心把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房产纠纷相关法条及案例分析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案例: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1851 弄 54 号 201 室的房产纠纷中,冯某 1、冯某 2 姐妹俩为了守住母亲留下的遗产,维护自身的合法继承权而提起诉讼。假设该房屋存在居住权的约定,居住权人就可以依据此条法律,在约定范围内对房屋进行占有和使用。王静律师在处理此案时,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为冯某 1、冯某 2 姐妹俩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在一个多月的高效推进下,帮她们守住了母亲留下的遗产,维护了合法继承权,也最大程度兼顾了家庭和睦。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案例:假设钱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孙某,在未通知孙某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了李某。孙某得知后,依据此条法律规定,认为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王静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会帮助承租人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出租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从而维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资产继承相关法条及案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案例: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华庄街道毛文桥 65 号的祖宅继承纠纷中,土地使用者登记为钱某 1(已故),钱某 1 与妻子共育有三个子女——钱某 2、钱某 3、钱某 4,三人都是这处祖宅的合法继承人。王静律师依据此条法律规定,帮助钱某 2、钱某 3、钱某 4 维护了他们的合法继承权。法院认定强制拆除钱家祖宅的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钱某 1、钱某 2、钱某 3 作为适格原告,依法享有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案例:假设张某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子女中的一人。在张某去世后,其他子女对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王静律师会依据此条法律规定,对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帮助当事人维护遗嘱的效力,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实现。
房产纠纷、资产继承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在房产继承中,如果有多个继承人,房屋该如何分割?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多个继承人可以协商分割房屋。可以采取折价补偿、共有等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家反悔不卖了,买家该怎么办?答:买家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具体的处理方式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问:遗嘱是否必须进行公证才有效?答: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才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多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遗嘱就是有效的。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问:在房产纠纷中,如何收集有效的证据?答:可以收集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产权证书、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证据的收集要合法、真实、有效,并且要注意保存证据的原始载体。
当您遇到房产纠纷或资产继承问题时,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将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您可以拨打王静律师的联系方式 13523532030 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