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各种迹象表明,朱某兄、朱某弟房产交易纠纷为虚假诉讼的可能性很大,但还是缺少最直接的证据。
我们试图通过询问朱某兄、朱某弟突破案件,但他俩一口咬定房产交易是真实的。案件陷入胶着状态。如何找到突破口、以扎实的证据形成证据锁链来证实虚假诉讼,成为一道难题。
我们对交易记录进一步梳理、对比发现,2014年6月19日,朱某兄、朱某弟账户发生了3笔可疑交易:朱某弟账户向朱某兄账户转账10万元;朱某兄账户取出现金10万元;朱某弟账户存入现金10万元。
2014年6月19日正是朱某弟为申请法院执行提交转账凭证的日期。
我们随即调取了当时的原始银行存根,最终查明:当日10时15分至20分,通过在同一银行大厅办理,朱某弟向朱某兄账户转账10万元,形成转账凭证,并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之后从朱某兄账户取款10万元,随即这10万元又被存入朱某弟账户。以上3笔交易均由朱某弟一人在银行存根上签字,而且银行操作人员也是同一人。
在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后,我们认为朱某兄、朱某弟以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转移房产,实际转账付款方式不符合常理,为顺利将房产过户又通过虚假转账骗取法院执行裁定书,这一系列连贯行为应当认定为虚假诉讼,遂向襄阳市法院提出抗诉。
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尽管朱某兄、朱某弟拒不承认,但法院综合全案证据,最终认定本案为虚假诉讼,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朱某弟的诉讼请求。
这场企图通过房产转移逃避债务的虚假诉讼,终究难逃检察官的火眼金睛,第三方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