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下楼溜达,听见邻居在聊房子的事,特别真实。
很多小两口结婚的时候,都是爸妈心疼孩子,全款掏钱买的房,为了好看、为了安心,直接房产证写了两个人的名字。
普通人第一反应都是:写两个人名字,那以后万一过不下去分开了,房子肯定一人一半。
真不是这样,现实判法完全不一样。
房子虽然写了夫妻俩的名字,看着是共同的,但钱实打实是一方爸妈全款出的。
法院判房子归属的时候,不会只看房产证名字,会看钱是谁出的、结婚在一起多久、平时谁付出多这些实实在在的细节。
所以最后很常见的结果就是:房子直接判给出钱爸妈的那一方孩子。
那另一方是不是啥都没有?也不是。
法官会根据两个人在一起生活的时间长短、日常开销和付出,给一笔合理的补偿。
只是这笔钱远远达不到房子一半的价格,不会出现对半分房的情况。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
一方爸妈全款买房,婚后写两个人名字,两个人踏踏实实过了两年,最后感情不和分开。
基本都是:房子归出资方子女,另一方拿一点补偿,不会平分房产。
如果爸妈买房,本意就是只想给自己孩子,不想以后有纠纷,尽量只写自己孩子一个人的名字,稳妥很多。
具体以法条原文为准。欢迎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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