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8套房产分别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及保证金:
01、东洲区绥阳路13号(乙烯小区28#楼3-103)房产转让项目:¥ 6.3327 万元,保证金:¥1.8 万元
02、搭连新苑小区8方块7栋4-7-1房产转让项目:¥ 5.4886 万元,保证金:¥1.6 万元
03、搭连新苑小区8方块11栋1-7-1房产转让项目:¥ 6.2678 万元,保证金:¥1.8 万元
04、东洲“盛世金秋”小区1号楼4单元302房产转让项目:¥ 7.1611 万元,保证金:¥2.1 万元
05、戈布前街10-3号(前戈005栋1-1-2)房产转让项目:¥ 5.5513 万元,保证金:¥1.6 万元
06、戈布前街10-3号(前戈005栋2-1-2)房产转让项目:¥ 5.6026 万元,保证金:¥1.6 万元
07、戈山路1-1号(后戈001栋1-2-4)房产转让项目:¥ 3.0861 万元,保证金:¥0.9 万元
08、顺城区戈山路1-8号(后戈005栋1-7-2)房产转让项目:¥ 6.0796 万元,保证金:¥1.8 万元
09、顺城区戈山路5-1号(后戈014栋5-2-3)房产转让项目:¥ 2.7897 万元,保证金:¥0.8 万元
10、顺城区戈山路4-1号(后戈048栋4-7-3)房产转让项目:¥ 3.8785 万元,保证金:¥1.1 万元
11、新城路西段55-1号(将军003栋2-2-2)房产转让项目:¥ 2.1548 万元,保证金:¥0.6 万元
12、戈布前街14-1号(前戈017栋1-1-3)房产转让项目:¥ 5.6738 万元,保证金:¥1.7 万元
13、戈布前街5-1号(前戈047栋1-1-3)房产转让项目:¥ 5.8742 万元,保证金:¥1.7 万元
14、前戈一路12-1号(前戈053栋3-5-1)房产转让项目:¥ 3.2153 万元,保证金:¥0.9 万元
15、戈布前街7-1号(前葛48栋1单元101号、102号)房产转让项目:¥ 7.1698 万元,保证金:¥2.1 万元
16、东洲呼兰街29栋3-1-2房产转让项目:¥ 3.7885 万元,保证金:¥1.1 万元
17、东洲绥化路西段8栋1-6-2房产转让项目:¥ 2.8819 万元,保证金:¥0.8 万元

标的说明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标的1、标的3、标的16、标的17:
1、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受让方应现场查看以现场实物为准,一经参与竞买视为受让方完全接受、认可该拍卖标的物现状及瑕疵。2.竞买人在拍卖前需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一定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款。未成交的原数返还。3.须全额付款购买,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交易所收款后向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送达“收款确认通知书”,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根据“收款确认通知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在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至合同中转让方指定的收款户。4.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物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无优先购买权人等情况,标的未办理过房产产权证,此次只拍卖房屋的使用权,拍卖后转让方配合办理房改。本次处置所有房屋均为集体产权,可以办理拆分,拆分费用转让方负责,过户费用各自承担。部分房屋现产权所有权人“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产权证不一致,房产局可以变更。5.拍卖前,意向受让方对所拍房产的面积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提出,由意向受让方联系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测绘发生的费用由要求实际测绘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经转让方确认、认可后,转让方依据房屋测绘单位提供的面积,对起拍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起拍价不低于含税的评估价。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对所拍房产的面积有异议,由受让方联系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测绘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交价不再进行调整,转让方不退还任何交易价款。6.拍卖标的物权利人为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7.本次处置的房屋建筑物证载产权人为转让方的前身,经过重组,该前身现已整合为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所占有土地为划拨土地,用地性质为住宅,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承诺,产权归其所有,产权无争议。成交后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价格以抚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收取数额为准。8.拍卖成交后,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过户风险由受让方承担,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过户的,受让方不得因不能过户向转让方要求解除转让合同,退还转让款及任何经济损失。转让方只配合受让方办理变更产权等相关工作。9.涉及的转让契税、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印花税等由受让方及转让方按照国家要求各自承担。10.房产交付受让方之日起,所有风险、权利由受让方承担。涉及房产水、电、暖气费用,交接前由现使用人负责,交接后受让方承担。11.受让方是一般纳税人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标的2:
1、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受让方应现场查看以现场实物为准,一经参与竞买视为受让方完全接受、认可该拍卖标的物现状及瑕疵。2.竞买人在拍卖前需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一定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款。未成交的原数返还。3.须全额付款购买,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交易所收款后向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送达“收款确认通知书”,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根据“收款确认通知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在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至合同中转让方指定的收款户。4.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物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无优先购买权人等情况,未办理过房产产权证,此次只拍卖房屋的使用权,拍卖后转让方配合办理房改。本次处置所有房屋均为集体产权,可以办理拆分,拆分费用转让方负责,过户费用各自承担。部分房屋现产权所有权人“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产权证不一致,房产局可以变更。5.拍卖前,意向受让方对所拍房产的面积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提出,由意向受让方联系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测绘发生的费用由要求实际测绘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经转让方确认、认可后,转让方依据房屋测绘单位提供的面积,对起拍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起拍价不低于含税的评估价。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对所拍房产的面积有异议,由受让方联系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测绘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交价不再进行调整,转让方不退还任何交易价款。6.拍卖标的物权利人为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7.本次处置的房屋建筑物证载产权人为转让方的前身,经过重组,该前身现已整合为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所占有土地为划拨土地,用地性质为住宅,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承诺,产权归其所有,产权无争议。成交后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价格以抚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收取数额为准。8.拍卖成交后,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过户风险由受让方承担,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过户的,受让方不得因不能过户向转让方要求解除转让合同,退还转让款及任何经济损失。转让方只配合受让方办理变更产权等相关工作。9.涉及的转让契税、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印花税等由受让方及转让方按照国家要求各自承担。10.房产交付受让方之日起,所有风险、权利由受让方承担。涉及房产水、电、暖气费用,交接前由现使用人负责,交接后受让方承担。11.受让方是一般纳税人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标的4:
1、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受让方应现场查看以现场实物为准,一经参与竞买视为受让方完全接受、认可该拍卖标的物现状及瑕疵。2.竞买人在拍卖前需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一定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款。未成交的原数返还。3.须全额付款购买,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交易所收款后向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送达“收款确认通知书”,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根据“收款确认通知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在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至合同中转让方指定的收款户。4.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物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无优先购买权人等情况,本次处置所有房屋均为集体产权,可以办理拆分,拆分费用转让方负责,过户费用各自承担。部分房屋现产权所有权人“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产权证不一致,房产局可以变更。5.拍卖前,意向受让方对所拍房产的面积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提出,由意向受让方联系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测绘发生的费用由要求实际测绘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经转让方确认、认可后,转让方依据房屋测绘单位提供的面积,对起拍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起拍价不低于含税的评估价。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对所拍房产的面积有异议,由受让方联系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测绘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交价不再进行调整,转让方不退还任何交易价款。6.拍卖标的物权利人为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7.本次处置的房屋建筑物证载产权人为转让方的前身,经过重组,该前身现已整合为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所占有土地为划拨土地,用地性质为住宅,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承诺,产权归其所有,产权无争议。成交后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价格以抚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收取数额为准。8.拍卖成交后,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过户风险由受让方承担,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过户的,受让方不得因不能过户向转让方要求解除转让合同,退还转让款及任何经济损失。转让方只配合受让方办理变更产权等相关工作。9.涉及的转让契税、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印花税等由受让方及转让方按照国家要求各自承担。10.房产交付受让方之日起,所有风险、权利由受让方承担。涉及房产水、电、暖气费用,交接前由现使用人负责,交接后受让方承担。11.受让方是一般纳税人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标的5-15:
1、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受让方应现场查看以现场实物为准,一经参与竞买视为受让方完全接受、认可该拍卖标的物现状及瑕疵。2.竞买人在拍卖前需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一定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款。未成交的原数返还。3.须全额付款购买,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交易所收款后向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送达“收款确认通知书”,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根据“收款确认通知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在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至合同中转让方指定的收款户。4.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物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无优先购买权人等情况,标的房屋有使用业户,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拥有完全处置权,拍卖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清除现有房屋使用业户,空置交付。本次处置所有房屋均为集体产权,可以办理拆分,拆分费用转让方负责,过户费用各自承担。部分房屋现产权所有权人“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产权证不一致,房产局可以变更。5.拍卖前,意向受让方对所拍房产的面积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提出,由意向受让方联系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测绘发生的费用由要求实际测绘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经转让方确认、认可后,转让方依据房屋测绘单位提供的面积,对起拍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起拍价不低于含税的评估价。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对所拍房产的面积有异议,由受让方联系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测绘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交价不再进行调整,转让方不退还任何交易价款。6.拍卖标的物权利人为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7.本次处置的房屋建筑物证载产权人为转让方的前身,经过重组,该前身现已整合为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所占有土地为划拨土地,用地性质为住宅,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承诺,产权归其所有,产权无争议。成交后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价格以抚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收取数额为准。8.拍卖成交后,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过户风险由受让方承担,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过户的,受让方不得因不能过户向转让方要求解除转让合同,退还转让款及任何经济损失。转让方只配合受让方办理变更产权等相关工作。9.涉及的转让契税、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印花税等由受让方及转让方按照国家要求各自承担。10.房产交付受让方之日起,所有风险、权利由受让方承担。涉及房产水、电、暖气费用,交接前由现使用人负责,交接后受让方承担。11.受让方是一般纳税人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重大事项披露:
项目时间节点: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6.6.3 - 2026.6.17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6.6.3 - 2026.6.17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6.6.15 - 2026.6.16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6.3 - 2026.6.17 (16时止)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6.6.18
受让方资格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时间:
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17日16时
勘查信息:
1、查勘时间: 2026.6.15 - 2026.6.162、查勘地点: 标的5-15顺城区前戈5栋,上午9点;标的1-4,16、17东洲绥阳路13号,上午10点半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琢 0432-63900257 1357855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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