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误以为,只要财产登记在成年子女名下,法院就无权触碰,这个认知大错特错。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属于独立民事主体,法院原则上只能执行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合法财产,不能直接划扣、查封成年子女的房产、存款、车辆。
但不能直接执行,不代表没有维权路径。只要能够举证证明,老赖是在债务产生后、诉讼阶段、判决生效后,通过无偿赠与、远低于市场价交易的方式,将名下大额资产转移给成年子女,导致自身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债权无法兑现,就属于典型的恶意规避执行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撤销财产转让行为,将资产恢复至老赖名下后强制执行。
此前多地法院已有大量生效判例:债务人欠债 390 万,为逃避执行将两套房产无偿赠与成年女儿,女儿随后变卖房产转移资金,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赠与行为,判令子女返还卖房款项,老赖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三年三个月,协助转移财产的家属也被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