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戳破所有父母的一个致命误区;
很多家长理所当然觉得:
我生的孩子,孩子名下的房子,就是我的资产。
我缺钱了,抵押、变卖、抵债,天经地义。
大错特错!看完湖南湘潭法院这个判决,直接颠覆认知。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不是父母的附属财产;父母作为监护人,绝非可以随意处置,哪怕拿去帮自己做生意贷款,抵押行为直接无效;就连专业银行,偷懒不审查、明知损害孩子权益仍放款,也拿不到优先受偿权。
全程看完案子,给所有家长、买房挂孩子名下的家庭,敲一记警钟。




01

案情回顾


徐大强,2008年和妻子离婚,婚生子小虎年仅6岁,抚养权归徐大强,由徐大强独自抚养长大。
2009年,徐大强将工抵房直接落户登记在年仅7岁的儿子小虎名下。
2014年,彼时小虎刚满12岁;徐大强和湘潭本地某商业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借款110万元;并将小虎作为抵押人,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但《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人”签名栏“小虎”的名字,系徐大强瞒着儿子小虎代为签名。
催收无果后,银行直接起诉徐大强、小虎父子二人,要求两被告清偿借款本金以及利息,并要求依法拍卖、变卖小虎名下抵押房产,银行对卖房钱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例来源:湖南高院微信公号】




02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个人贷款合同》系徐大强与商业银行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最高额抵押合同》是否因损害未成年人权益而无效,该商业银行是否对案涉抵押房屋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一,关于案涉抵押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依据《合同法》(本案行为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适用旧法)第一百八十五之规定,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本案中,父亲徐大强出钱抵债买房,将案涉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孩子小虎名下,在无任何书面代持协议或其他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情况下,应当认定这一行为属于父亲对小虎的赠与。该赠与关系成立,房屋所有权自完成登记时,房子即归小虎所有。
第二,关于案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
依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具备合法有效的设立抵押权的合意,如抵押合同以及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才可设立合法有效的抵押权。
在本案中,案涉《最高额抵押合同》对小虎不发生法律约束力,因此该抵押权的设立就缺乏最基本的合同依据。法院认为:“即使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也只是完成了形式上的流程,无法弥补抵押实际权利层面存在的根本缺陷。这样的抵押登记,也不能对抗法律对未成年人所设立的特殊保护规定。”
银行全程流于形式,没有核实未成年人抵押用途,没有核验签字真实性,没有留存任何“抵押为孩子利益”的佐证材料,怠于审查,具有明显过错,不构成善意放款人,无法善意取得抵押权。

据此,湘潭中院最终判决:
1、徐大强全额偿还银行本金109万、利息5万余元及全部逾期利息;
2、驳回银行拍卖小虎房产、优先受偿的全部诉求;
简单说:欠债父亲自己还,孩子房子保住了,银行放贷风险自行承担。

03

案件启示


秃头张律师张收尾普法,3条忠告避坑
看完本案,破除三个大众误区,句句实用,建议转发家人收藏:
✅误区一:房子父母出钱买,挂孩子名下,父母随时能处置
辟谣:无代持书面证据,登记在未成年名下=赠与完成,房屋所有权独立归孩子,不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属于监护人财产。
✅误区二:有房产证抵押登记,抵押权就一定有效
辟谣:登记只是形式,抵押合同合法才是核心。损害未成年人权益、无权代理签的抵押合同,就算办了抵押登记,依旧无效。
✅误区三:监护人有权全权支配孩子名下所有资产
辟谣:处置底线唯一标准——只为孩子直接刚需利益。个人经商、还债、投资、帮亲友担保,一律无权处置。
父母之爱子,计之深远。把房子过户给孩子是疼爱,但私自挪用孩子资产兜底自己债务,从来不是情有可原,而是违法侵权。


注:1.本文章中故事系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为普法分享,请勿过度解读;
2.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往期精彩文章


1. 出嫁的女儿起诉亲生父母,只为拿回彩礼,法院判决很意外!时悔婚!婚纱照、婚宴等费用到底谁出?法院判了
2.北京,15岁的女儿当庭说"我愿意跟妈妈",法院却驳回了抚养权变更……
3.甘肃,双胞胎,离婚判一人一个,女方私自“违规”带走两娃抚养11年,法院最终却支持了她……

秃头张张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
从事法律行业6年;法律咨询案例1000+;
坚持专业与陪伴并存;
预防比治疗更有效的执业理念。
擅长合同纠纷处理、民间借贷解决、婚姻家事案件以及执行回款等。

分享

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