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到以下内容的咨询:律师,我结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我和妻子共同还房贷,房子登记在我名下,现在我准备离婚诉讼,这套房子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律师,我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这个房子房产证加了我妻子的名,离婚诉讼时这个房子怎么分?律师,我爸在我结婚后给我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我个人名下,离婚诉讼时这套房子怎么分?
基本原则:约定优于法定:有合法有效书面婚内财产协议、离婚协议的,按约定(但以登记离婚为条件的协议未办离婚则不生效)。
判决原则: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兼顾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以及对房产贡献大小(出资、还贷等)。一方隐匿转移房产可少分或不分。
分割情形:
(1)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判决时房屋判归登记方,剩余贷款个人债,补偿对方金钱,金钱数额的计算方式为(共同还贷本息+对应增值)÷2。
(2)婚前个人房婚后加对方名,离婚诉讼时该房屋为共同财产,但分割时非绝对50%,法院考量婚姻时长、贡献、过错酌定分割份额。
(3)一方父母婚后全额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诉讼分割时无约定推定为对自己子女赠与,可判归出资方子女,酌情补偿对方。
法院分割实操方式
双方对房屋价值/归属谈不拢时:
一方要房:评估市价,得房方补另一方折价款(补偿=房屋现值×对方份额)。
双方都要:同意竞价则价高者得补钱;不同意则综合考量(抚养子女方、份额大者优先)。
双方都不要:拍卖/变卖分售房款。
唯一房都争且无补偿能力:极少判按份共有(暂共同持有),一般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