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进入房产税税源模块。
2.在已登记房源列表中,找到对应房产,点击【应税明细】—【变更】。
3.修改房产原值栏目,将已缴纳的契税金额累加至原有房产原值中,准确填写变更日期(选择契税缴纳当月)。
4.核对房源地址、面积、用途、计税方式等其他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完成税源信息变更。
同一房产原值分为两段有效期,契税缴纳前后房屋的调整信息被如实反映。
后续按期进行房产税申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更新后的房产原值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