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志案例丨房产赠与子女逃避债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全额追回
在债务执行领域,我们常听到债权人无奈的叹息:“官司赢了,钱却拿不到。”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的手段层出不穷。其中,将家庭财产尤其是拆迁利益无偿赠与或放弃给子女,是现实中极为常见且颇具隐蔽性的一招。对此债权人并非无计可施,近期我所陈律师代理的一起债权人撤销权案件,一审、二审均胜诉,法院认定欠债人无偿放弃拆迁份额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最终由接受赠与的子女全额还清了债务,成功帮债权人追回了欠款。
债权人张某与债务人李某之间存在多年民间借贷关系,经法院执行,李某名下并无什么财产可以执行,案子陷入了僵局。 陈律师接受委托后,持续排查财产线索,查到了关键事实:李某家2021年拆迁,一共分了三套安置房。2022年8月,李某和妻子、父母共同签了一份承诺书,主动放弃自己名下全部的房产份额,把三套安置房全都登记在儿子李某某名下。陈律师便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父子提出了多种抗辩,试图将无偿转让房产份额行为合理化。
其一,儿子李某某主张,曾卖掉其中一套安置房,售房款已用来替李某偿还其他债务了,李某实际拿到了对价,不属于无偿转让财产。陈律师抓住款项去向和用途要求其承担举证责任,但对方无法提供。 其二,李某某还辩称,李某放弃房产份额时,名下还有其他房产,具备还钱能力,不构成损害债权人利益。陈律师则直击核心:是否构成损害债权人利益关键看处分行为是否减少债务人财产,而非处分时债务人有无其他资产,且执行时法院也未查到李某有财产,足以证实二人行为损害张某债权。 其三,李某某称曾支付32万元结清全部债务。陈律师结合证据逐一厘清事实,明确该笔钱款仅为阶段性部分还款,双方不存在债务全额了结的约定。综上,债务人一方的抗辩,均未得到法院采信。一审法院判决撤销李某无偿转让房产份额的行为,判令其子李某某返还财产份额,如不能返还,则承担折价补偿或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法律责任,并由李某承担本案律师费。李某父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李某某不甘心败诉,又通过起诉其父李某的方式,企图参与财产分配。但最终在陈律师的努力下,法院优先保障张某的债权,李某某无计可施,主动偿还了全部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