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小知识
什么是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这是我国法律对用益物权的权威定义。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我国法定的用益物权共有五种: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热线问答
问
我的房子是还迁房。房子总共120㎡,其中还迁面积为100㎡,另20㎡是我掏钱购买的。我的房子可以登记吗?需要什么材料,登记的房子是还迁房还是商品房?
答
可以登记。办理还迁房转移登记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核心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还迁安置协议或合同、房款缴纳凭证(针对多购20㎡最关键的材料,需提交拆迁安置方出具的全部房款已缴纳凭证)、房屋平面图或房产分户图、税费缴纳凭证。
登记类型应为“还迁房”(或称“拆迁安置房”、“动迁房”),而非商品房。你房屋20㎡的超面积部分属于在安置基础上的增购,并未改变整栋房屋作为拆迁安置项目的根本属性。因此,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性质仍为“拆迁安置房”或“动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