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房子怎么分?兄弟姐妹争房产怎么办?律师讲清继承顺序和操作步骤
上海孙家三兄弟。父母走得早,老大2017年也走了,留下一个女儿小敏。 老二一辈子没结婚没孩子,2020年7月去世,留了一套上海的房子。老三还在。老二没留遗嘱。老三说:“我是亲兄弟,房子归我。”侄女小敏说:“民法典规定侄女也能代位继承,房子有我一半。”叔侄俩打到了法院。 为什么?因为老二2020年7月去世,民法典2021年1月才施行。适用的是老《继承法》,不是民法典。按照老法,侄女没有代位继承权。这个案子说明一件事:继承这事,法律怎么说就是怎么说,血缘再近也大不过法。举个例子:老人去世了,有老婆、有儿子。那房子归老婆和儿子,兄弟姐妹没份。不管兄弟姐妹跟老人关系多好、照顾了多少年,法律上就是没份。只有一种情况兄弟姐妹能继承:老人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父母也都走了——也就是第一顺序一个人都没有。这时候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才能继承。注明年、月、日(年、月、日三个都要有,缺一个都不行)杭州有个真实案子。父亲去世后,兄妹俩各拿出一份遗嘱,都说自己手里的才是真的。打了一年多官司,法院最后判哥哥赢。还有湖南一个案子,老人手写了一份《申明》,说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结果因为字迹模糊、关键内容看不清、没有注明年份,法院认定不符合遗嘱法定形式,无效。📍 记住:遗嘱不是随便写两句话就行。格式不对,写了也白写。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新增了一个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翻译成人话:如果老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没配偶、没子女、父母都走了),兄弟姐妹也比他走得早,那兄弟姐妹的孩子(侄女、外甥)可以继承。但有个前提:被继承人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之后去世的,才适用这个新规定。上海那个案子,老二2020年7月去世,民法典还没施行,所以侄女拿不到。如果老二2021年之后去世,侄女就有可能分到。广西兴安县一个案子,兄妹四人继承父亲的房子,有人要房子、有人要钱、有人要地,吵得不可开交。法院最后判的:房子实物分割——南侧两间归一个,剩余四间归另外三个。- 房子能不能物理上分开(有没有独立的门、独立的房间)
如果不能实物分割,那就折价补偿——房子归其中一个人,这个人按份额给其他人钱。比如三个人各占三分之一,房子值90万。一个人拿房子,另外两个人各拿30万。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继承权利被侵犯那天开始算,三年内要去法院起诉。超过三年,对方可以说“你过时效了”,法院可能不支持你。但有一个最长期限:从老人去世那天开始算,超过二十年,法院就不管了。湖南岳阳一个案子,父亲2001年去世,三兄弟私下把房子分了,四个姐妹不知道。2017年姐妹才知道这事,去起诉。兄弟说“都过了二十多年了,早过时效了”。法院怎么判的?没过时效。因为姐妹是2017年才知道权利被侵犯的,从2017年开始算三年,没过。📍 记住:从你知道权利被侵犯那天开始算三年,不是从老人去世那天开始算。兄弟姐妹从小一起长大,为了一套房子对簿公堂,赢了房子输了亲情,值不值?- 先看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有的话兄弟姐妹没份
如果你正在经历兄弟姐妹争房产的事,不确定自己有没有份、不知道从哪开始,可以来找我们。本文所涉案例人物均为化名,内容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有问题,私信联系我们或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