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法院不予处理最常见的原因。境外房产涉及证据跨境调取、价值评估等难题,若当事人举证不能,法院通常不予处理。
例如(2010)浦民一(民)初字第4091号案中,因房屋地处美国,法院无法核实产权归属、实际出资情况,对该境外房产不予处理。
(2015)皇民四初字第00604号案中,多处位于日本的财产因法院无法核实实际状况与市场价值,不予一并审理。
(2022)辽09民终598号案中,新加坡房产、社保等境外财产因现有证据无法核实真实情况、金额,未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2966号案中,案涉澳大利亚房产因国内法院无法核实权属、价值,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