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学法】按份共有房产无法实物分割,应当如何处置?
按份共有房产无法实物分割,应当如何处置?

法律咨询: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认小丽姐妹三人共同继承两套房产,并明确了共有份额。因小丽长期在国外生活,难以占有、管理和使用房屋,遂提出由另外两姐妹取得房屋并支付折价补偿,但各方无法就折价补偿达成一致。按份共有房产无法实物分割,应当如何处置?律师解答:小丽可以依法请求法院通过拍卖、变卖方式分割价款。本案中,两套房产均为成套住宅,难以进行实物分割。生效判决已经确认小丽姐妹三人共有份额,各方作为按份共有人,依法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现小丽长期定居国外,客观上难以管理、使用房屋,另外两姐妹亦明确放弃受让,各方又无法就折价补偿达成一致,维持共有关系的基础已不存在。小丽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对两套房产予以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按份分配,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亦按上述比例分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第一款 :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法治动态】专家“智囊团”助力疑难案件办理——彭阳县首次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咨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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