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打拼十几年的马先生,一直省吃俭用,渴望能在这座城市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一天下班,他像往常一样前往公司对面的面馆吃拉面,电视里突然弹出的一则房产广告让他眼前一亮——“买房送奔驰车!”这则广告瞬间引发面馆内顾客的热议,也深深触动了马先生。
第二天下午,他特意请假赶往小区售楼部了解详情。售楼部内人头攒动,大多是被“买房送奔驰”的活动吸引而来,但因活动仅持续三天且要求全款购房,真正下手的人并不多。马先生认为这是难得的机会。为了抓住这次活动,他四处联系同学、亲戚借钱,再加上自己多年的积蓄,终于凑齐了420万元房款。几天后,所有购房手续顺利办完,马先生兴冲冲地前往售楼部提车,可开发商的答复却让他如遭雷击。
开发商工作人员笑着告知:“根据促销规则,恭喜您获得奔驰车一年使用权。”马先生瞬间怒火中烧,他坚信自己遭遇了欺诈——广告和促销过程中,开发商从未提及奖品仅有使用期限。
可开发商态度强硬,坚称促销活动完全合法,广告和合同中都明确写着“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沟通无果,马先生气得摔门而出,随后直接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诉求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还420万元房款。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发商未充分说明活动详情,且以“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规避义务,侵犯了马先生的知情权。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马先生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开发商需向马先生全额退还420万元房款。此事给购房者敲响警钟:面对“买房送大礼”等促销噱头,务必保持冷静,仔细核实活动详情,签订合同时逐条核对条款,尤其要留意补充说明和免责条款,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落入陷阱;若发现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隐瞒信息等行为,要及时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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