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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这一篇,房产问题不求人!
大家好,我是福子。今天为大家带来一篇关于房产交易的干货指南,涵盖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归属、赠与注意事项、离婚办理、继承等方方面面。这些都是房产交易中必须了解的法律知识,建议大家收藏备用!🌟
一、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投资的收益;
②知识产权的收益;
③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包括房屋、土地、房屋租赁权使用费等;
④个人财产除上述以外,其他应当由共同所有的财产,例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小贴士: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者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婚后夫妻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则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房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如出卖房产,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
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地产归属情况较为复杂,可完全明确为归一方所有的情形包括:
(1)一方的婚前房地产,即一方于婚姻登记前购买并自己名下的房产。若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地产增值部分,法院予以确定只归夫妻一方进行补偿,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遗嘱或赠与在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房产。
三、房产权属的主要情形 📊
(一)婚前买房
婚姻类型 | 婚姻前财产证明 | 证明财产的证明材料 |
|---|
一方为父母出资-婚后买房 | 婚前财产证明 | 房产登记证明、结婚证 |
一方为父母出资-婚后购房 | 婚前财产证明 | 房产登记证明、结婚证 |
一方为父母出资-婚后赠与 | 婚前财产证明 | 房产登记证明、结婚证 |
双方父母出资-婚后购房 | 婚前财产证明 | 房产登记证明、结婚证 |
父母出资-婚后买房 | 婚前财产证明 | 房产登记证明、结婚证 |
父母出资-婚后赠与 | 婚前财产证明 | 房产登记证明、结婚证 |
四、婚前与婚后赠与应注意的问题 🎁
(一)婚前财产的确认
(1)婚前财产的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共同负担与婚前财产的赠与,一般不能擅自撤销赠与。
(2)以结婚为目的,房地产作为"彩礼"性质的,若婚约不成,赠与人有权要回房地产;但若是已婚,则不能收赠。
(二)婚后赠与
(1)婚后赠与,特别是将婚后夫妻共有产权房屋进行互换出的,应当在书面公告后30日内书面通知双方。
(2)婚后一方擅自将共同房地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无效。因此隐瞒配偶与房地产,配偶有权要回房地产。
五、离婚如何办理 💔
我国的离婚制度,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一)协议离婚办理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申请书联,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子女监护、探视的意见。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经双方自愿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自行办理离婚登记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30天冷静期满后,双方自愿自行办理离婚登记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30日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后果。
(二)诉讼离婚办理
这里所说的调解有两种:(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有关组织进行的调解。有关组织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的代表,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有关组织进行的调解。由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进行的调解。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进行的调解,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一方提出诉讼,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调解,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六、离婚关系解除 ⏳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设定30天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自行办理离婚登记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30天冷静期满后,双方自愿自行办理离婚登记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30日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后果。
七、继承和遗产 📜
继承是指从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起,按照法律规定将其遗产转移给所有继承人以外的人或国家组织。受遗赠人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应当将遗赠的遗产继承人所占有或者共有与被继承人有所有权继承的财产,经人民法院的审查,人民法院裁定继承人应当继承遗产。
八、继承方式 🔄
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从其指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遗产继承。
(2)遗嘱继承,是指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种类、财产进行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九、法定继承的顺位 🧬
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特别注意: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特别注意:
核心规则: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地位平等,遗产将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十、代位继承 🔄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代位继承的五大要件:
序号 | 要件 | 具体说明 |
|---|
1️⃣ | 主体要件 | 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在继承开始前已死亡或丧失继承权 |
2️⃣ | 身份要件 | 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不发生代位继承) |
3️⃣ | 血缘要件 | 代位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
4️⃣ | 适用范围 | 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
5️⃣ | 继承份额 | 无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少,只能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
十一、转继承 🔀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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