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税局抵税10套房产及2个商铺于1月26日交易网网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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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c-paimai.taobao.com/zc/notice_detail.htm?spm=a213w.6688509.contact.1.190428690ilCAN&project_id=15970368&outside_source=null&item_id=1012101363767&scm=20140647.julang.360_search.brand小贴士:搜索上述网页链接,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阿里资产处置平台,了解更多本次拍卖会信息并报名参与竞价。
公告正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抵税财物拍卖电子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云南瑞宇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10时00分至2026年1月27日10时00分(延时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对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委托抵税财物(以下简称标的或标的物)面向社会进行第二次网络公开拍卖。本次拍卖已经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服务系统进场登记并公告;在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上发布公告及拍卖竞价。拍卖标的坐落于砚山县江那镇民航路城南壹号二期2幢10处住宅用房及2处商业用房,权利人为文山国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785.89m²,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业用房,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此次抵税财物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网络电子升价竞价的拍卖方式,每个标的10,000.00元竞买保证金,多拍多交,以此类推;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200元/次或200元整倍数/次;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㈢ 本公司微信公众号、小红书和抖音等媒体同步发布。㈠ 展示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25日16时30分止;㈡ 展示地点及办法:标的物所在地,为便于统一规范安排查勘拍卖标的,请意向人提前与本公司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并预约查勘标的的时间;请竞买人(或意向人)在拍卖前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现状,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现状;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时间:2026年1月26日10时00分至2026年1月27日10时00分(延时除外);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诚实守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拍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拍卖的,由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需提交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竞买登记表、竞买协议等(所有文件及资料加盖公章)。㈢ 自然人报名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竞买登记表、竞买协议等(所有文件及资料签字摁手印)。㈣ 意向人应当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拍卖的意向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买保证金,否则,后果自负;意向人成为竞买人后,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价前,按淘宝系统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办理报名手续,采用有保留价网络电子升价竞价的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㈤ 竞买人(或意向人)在拍卖前将相关资质的扫描件发送至本公司指定邮箱(1254043499@qq.com),指定的联系人/电话:孟先生/15368198113,在拍卖竞价前经本公司审查通过及确认后方可参加竞价,如未按规定提交资质或资质审核未通过的竞买人强行参与拍卖并成交,拍卖成交后不予成交,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办理资质审核手续和银行转账等费用共计200元整,在办理时缴纳给本公司,收费后不退。㈠ 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向买受人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及资料,按照拍卖文件及资料的管属原则,由拍卖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㈡ 拍卖成交,买受人必须在3日内按照平台的要求和操作流程缴纳拍卖成交价款、淘宝平台服务费(具体金额以平台收取为准);未竞价成功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价中的比例向本公司缴纳佣金。㈣ 委托方、买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拍卖结果公告要求,签订《抵税财物拍卖买受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载明相关的责权利,包含拍卖公告、文件及资料中未载明事项等。㈤ 拍卖成交后的3日内,买受人将所有款项一次性缴清后,本公司收到全额拍卖成交款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将拍卖成交价款转账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委托方收到拍卖成交价款后,与买受人签订合同,拍卖成交价作为合同的定价,证明买受人是通过拍卖合法方式取得该标的,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作为买受合同的附件;拍卖标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委托方通知权利人进行处理解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缴纳成交价款及佣金或找各种理由延期及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和已缴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㈥ 委托方在签订合同后的20日内将成交标的移交给买受人(包含拆封、权属材料、移交房屋钥匙等);标的内的动产部分(包含低值易耗品、建筑装修材料等),是否属于拍卖范围,以委托方指定为准,不属于拍卖范围的,买受人配合运走但不得提出任何主张;成交标的移交前涉及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原产权人承担。㈦ 委托方在结算收到拍卖成交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转让手续,买受人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转让手续及办理成功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在办理不动产权转让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金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的规定及产权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分别由原产权人、买受人双方各自承担;本次拍卖成交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原产权人的税、费、金等,凭发票由委托方向原产权人追缴。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委托方在拍卖前有权撤回拍卖标的;如果出现此类状况,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且不再追究委托方、本公司的经济和法律责任。㈡ 本公司提供的资料均摘自评估报告,鉴于抵税财物拍卖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标的以现状移交为准,本公司不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面积、房屋质量、地址、证照及产权手续等进行瑕疵担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公司、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㈢ 竞买人(或意向人)在拍卖竞价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咨询,一旦参加拍卖竞价即表明竞买人已经全面知晓、了解和掌握拍卖标的的瑕疵以及办理过户手续、税费等相关事项,委托方、本公司对此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㈠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文山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ws)“抵税财物”板块发布公告;在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http: //zc-paimai.taobao.com)上发布公告及拍卖竞价。㈡ 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司微信公众平台,本次拍卖的相关说明及补充通知等从以上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