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想过,要是父母立了公证遗嘱把房产全给儿子,你作为女儿尽了赡养义务,还有机会争取房产份额吗?
被继承人张知与江某系夫妻,生育张丽(姐姐)、张学(弟弟)两名子女;夫妻俩在婚内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张知和江某名下。
2020年江某先去世,没立遗嘱;2023年张知也去世了,生前立了公证遗嘱,说自己的所有财产,还有要是江某先去世他继承的那部分,都归儿子张学。
姐姐认为,遗嘱虽然真实有效,但体现了重nan轻女的思想,我和弟弟都尽了赡养义务,对母亲的遗产我该多分,于是把弟弟诉至法院,要求分房屋1/6产权份额。
弟弟辩称:父亲留有公证遗嘱,属于父亲的遗产得归我;母亲的遗产我该多分,因为我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房屋由姐姐占15%产权份额,弟弟占85%产权份额;
主要理由:
这套房子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先去世,当时父亲还在,所以母亲的遗产由父亲及姐姐、弟弟三个人按法定继承。父亲的留有公证遗嘱,姐姐、弟弟都认可遗嘱真实性,所以父亲在遗嘱中提及的遗产(包括其从母亲处继承的遗产)由弟弟继承。但弟弟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弟弟对父母尽了较多照顾义务,所以在分母亲遗产的时候,弟弟能适当多分。
1.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父亲立了公证遗嘱,虽然遗嘱体现了重nan轻女,但形式合法、意思表示也真实,所以有效。不过他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不能处分妻子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先析产,再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本案中,这套房子,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属于共同共有。那么shou先要“析产”:一人一半。属于父亲的那一半,按遗嘱全归弟弟;属于母亲的那一半,则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三个di一顺序继承人(父亲、姐姐、弟弟)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