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昌平一起遗产继承案冲上热搜,引发全网热议:41岁的赵女士因病离世,无配偶、无子女、无兄弟姐妹,父母也早已过世,留下400万房产和110万现金遗产。其父母的9名旁系亲属以“尽了扶养义务”为由争产,最终法院判决110万现金由亲属按帮扶程度分割,而核心的400万房产却直接收归国家,由民政局管理 。
有人说判决太“冰冷”,亲戚明明有帮扶,为何房产不能归亲属?也有人慌了:独身、丁克一族,身后财产难道都会归公?这起案件不仅撕开了亲情与法律的边界,更给所有人敲响了财产规划的警钟——不懂这些继承规则,你的财产可能根本传不到想给的人手里!
不是亲戚想争就能争,法定继承有严格“顺位”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首先在于9名旁系亲属并非法定继承人,这也是他们无法继承房产的关键前提。
赵女士的情况十分特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她离世,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意味着她既没有《民法典》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也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我国继承制度遵循“顺位优先”原则,只有在前一顺位无继承人时,后一顺位才能继承;若所有法定顺位均无继承人,就属于“无人继承”的情形。
而赵女士的叔姑、舅姨,属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旁系亲属,哪怕有血缘关系,也不能直接享有继承权。这一点也提醒所有人:血缘≠继承权,别想当然认为亲戚就能继承遗产,法律对继承人的范围和顺位有明确且严格的规定,不是靠“情理”就能突破的。
帮扶≠扶养!想分遗产,得达到法律认定的标准
9名亲属均辩称“对赵女士尽了扶养义务”,法院也最终让他们分割了110万现金,为何偏偏房产不能分?答案藏在**“帮扶”和“扶养”的法律区别**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但这里的“扶养”,并非日常的偶尔帮忙、走亲访友的关怀,而是有明确法律标准的:需要结合扶养时间长短、扶养方式、实际付出程度判断,核心是是否让被继承人达到“依靠扶养人生活”的程度。
法院走访后查明,赵女士虽患尿毒症,但自理能力尚可,能独立饮食起居,仅在就医时由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帮忙;其余亲属的关怀,也多是普通的亲情往来,并未与赵女士共同生活,也未承担其主要生活开支和照料责任 。这种程度的“帮扶”,达不到法律上“扶养较多”的标准,因此只能分得部分现金遗产,而非核心的房产。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的判决也体现了公平:对赵女士就医帮扶最多的那位叔叔,分得110万现金的20%,其余亲属各分10%,付出多少,就分得多少,这正是法律“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的体现。
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并非“不近人情”,而是有法可依
400万房产收归国家,是这起案件最受争议的部分,不少网友质疑:“就算没有法定继承人,留给帮扶的亲属岂不是更合理?”但法院的判决,完全是严格依据《民法典》作出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若死者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遗产则归所在集体 。这一规定的核心,是为了避免无主财产被随意侵占,同时让遗产发挥社会价值——收归国家的遗产并非被“没收”,而是由民政部门管理,最终用于教育、医疗、扶贫等公益事业。
法官在释法时也提到,之所以不能随意扩大继承范围,正是为了坚守“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律基本原则: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人之间;若仅凭“偶尔帮扶”就让旁系亲属继承大额遗产,反而会导致权利与义务失衡,也会让继承制度失去明确的标准 。
简单说,不是法律“不近人情”,而是情理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亲属的帮扶值得肯定,但不能因此突破法律的边界,这也是对所有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的警示:别让“没立遗嘱”,成为一生的遗憾。
赵女士的案例,看似极端,实则给独身、丁克、失独家庭,甚至是有子女但财产规划不清晰的家庭,提了一个醒:生前未立遗嘱,可能让你的财产归属彻底偏离自己的意愿。
如果赵女士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将房产赠与帮扶自己的叔叔,或赠与社区、公益组织,那么房产就不会因“无人继承”而收归国家;哪怕是简单的一份书面遗赠协议,也能让自己的财产按照心意分配。但现实是,很多人觉得“立遗嘱不吉利”“自己用不到”,最终让财产陷入继承纠纷,甚至归公。
无论你是单身、已婚、丁克,都一定要做好遗产规划:
1. 立遗嘱是最直接的方式:可以指定遗产继承人、赠与对象,哪怕是想把财产留给没有血缘关系的恩人、朋友,也能通过遗嘱实现;
2. 遗赠扶养协议更有保障:若晚年需要他人照料,可与扶养人签订协议,约定由对方承担生养死葬义务,自己的遗产归对方所有,这是对扶养人和被扶养人双方的保护;
3. 提前梳理财产:明确房产、存款、股票、虚拟财产等所有财产的归属,避免因财产信息不明,给继承人带来后续麻烦。
写在最后
这起400万房产归国家的案件,从来不是“法律与情理的对立”,而是法律对公平、公正的坚守。它告诉我们:法律既保护亲情中的善意帮扶,也不会因情理而突破规则;既明确了遗产继承的边界,也给了所有人自主规划财产的权利。
遗产继承,从来不是“身后事”,而是关乎一生财产安排的“身前事”。一份遗嘱,看似简单,却能让你的财产得到妥善分配,避免亲属反目,更能让自己的意愿得以实现。
别让“没立遗嘱”,成为你最后悔的决定。毕竟,你的财产,理应由你说了算。
你如何看待这起案件的判决?你认为独身人士有必要提前立遗嘱吗?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本文为法律科普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