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买的房,婚后给配偶加了名字,离婚时是不是就必须对半分?
最近一个朋友的一句话,在我脑子里盘旋了好几天。
她说:“当初就是想着有个家,才愿意让他加名。现在家没了,房子也没了一半。”
她语气里没有责怪,只剩一丝后知后觉的苦笑。
其实关于“婚前房产加名”,网上一直都吵得很凶。
有人觉得,“加了名那就是共同财产”;
也有人说“这是人情,不该变成分财产的理由”。
那到底法律上是怎么看的?
加名是不是真等于“自动送一半”?
我们今天就来聊明白。
一、不是每一份爱意,都该写在房产证上
咱们说个大实话:很多人加名字不是因为房子非她/他不可,而是因为感情在那儿,觉得该有个“名分”。尤其是婚后,另一半总会说“你都不肯加我名字,是不是没把我当家人”。
很多人就心一软,加了。
可一旦感情出了岔子,冷静下来才发现——这事不是感情的见证,而是财产的转移。
因为在法律上,加名的动作其实意味着你把原本完全属于自己的财产赠与了一半。
简单说原来是你一个人的房子,现在是你们两个人的了,哪怕这个房子你婚前就买好了,哪怕是你自己一分钱一分钱凑出来的。
二、法院怎么判?不是一刀切,得看情况!
那是不是加了名字,离婚就一定要分一半?
还真不一定!
2024年出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5条第2款里说得很清楚:
如果婚姻存续时间比较短,加名的人也没犯什么大错,法院是可以把房子判给原产权人一个人的。
什么意思?
就是说哪怕房子上有对方的名字,只要婚姻时间短、没孩子、没共同还贷,也没谁对谁亏欠太多——那房子可以还是你的。
当然法院也不会让对方啥也拿不到,通常会判一点“补偿”。
比如之前有个案子: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不到1年就离了婚,法院判女方拿到房屋市值20%的补偿款,剩下的产权归男方所有。
这就说明一个事儿:加了名字并不等于一定分一半。
法院会看你们婚姻过得咋样,是不是一起经营了生活,是不是一人出钱一人出力……然后再“酌情处理”。
三、不要被“房产证上几个人就是几份”骗了
网上有人说得特别绝:“房本上几个人名,就一人一份。”
听着很有道理,对吧?
但现实不是这么算的。
法院更看重的是谁出的钱、过了多久、有没有孩子、有没有一方付出多一点这些因素。
比如你婚前买了房,婚后只因为对方“想有安全感”就加了名字,但实际上他/她既没出钱、也没装修、没还贷、也没付出啥特别的东西,那法院是不会那么轻易就判一人一半的。
一句话总结:名字可以写,财产不一定分。
四、你还可以提前“上个锁”:怎么避免风险?
不是说不能加名字,但至少要清楚后果,也可以提前做好安排。
第一,婚前协议写清楚。
比如你可以在协议里写明,加名字只是象征意义,不代表赠与产权,房屋仍属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做财产赠与公证。
如果你真想送,就大大方方地做个公证。
如果你不想送,就别模糊着说“咱是一家人,还分什么你我”,因为等真分家的时候,那些话可没什么法律效力。
第三,慎重再慎重。
不是说不信任感情,而是你要信任现实。
感情是感情,财产是财产。
很多事情一开始谈好反而不会伤感情。
说到底这世界上最怕的不是被骗,而是你心甘情愿做了选择却连后果都没想清楚。
加不加名这件事看起来只是房产证上的一个动作,其实背后连着的是财产归属、生活底气,甚至是你未来的保障。
不是不可以给,但请你知道你给了什么。
不是不能信任感情,但请你明白法律不靠情绪裁决。
如果你现在正纠结要不要加名字,或者朋友正好也遇到这事,不妨把这篇文章转发给TA看看。
不求劝阻什么,只求看完后大家都能多点了解,少点后悔。
“别因为爱得热烈,就随手送出一半房子。真分开的时候你会发现,有些决定比一纸结婚证还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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